(公元六四七年至七一四年)字尚真,(旧唐书作本名尚真。此从新唐书)赵州房子人(今河北邢台市临城县人)。生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卒于玄宗开元二年,年六十八岁。少孤。年十二,工属文,与兄尚一,(官至清源尉,早卒)尚贞(官至博州刺史)俱以文章见称。举进士,累调万年尉。长安三年,(公元七o三年)擢监察御史,劾奏无避。景龙初,(公元七o七年)迁中书舍人,修文馆学士。乂著有文集五卷,《两唐书志》又与兄尚一、尚贞同为一集,号为李氏花萼集,凡二十卷,并行于世。► 42篇诗文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
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