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新买了半亩地,建了茱萸堂,苔藓侵入了我的床头,而凄清月色袭上墙头。
我望断天涯路,连天的芳草迷失了归途,我犹如一茎被虫子伤害的病叶,偏偏还要遭受连夜的冷霜!
注释
茱萸:又名“越椒”、“艾子”,是一种常绿带香的植物,具备杀虫消毒、逐寒祛风的功能。
《初度口占·辛丑》是一首七言绝句。诗的首句写诗人新购庭院并修建茱萸堂的情景;次句展现了庭院里苔藓蔓延、自然生长的状态,写出凄清月夜之景;三句将视线投向远方,表达了对归宿的迷茫与追寻;末句写秋日叶落、霜降的凄凉景象,也点出诗人身体、心灵的脆弱与衰残。整首诗通过秋日庭院的景象描写,表达出诗人内心的愁绪与对人生的感慨。
王夫之(1619年10月7日-1692年2月18日),字而农,号姜斋、又号夕堂,湖广衡州府衡阳县(今湖南衡阳)人。他与顾炎武、黄宗羲并称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其著有《周易外传》、《黄书》、《尚书引义》、《永历实录》、《春秋世论》、《噩梦》、《读通鉴论》、《宋论》等书。王夫之自幼跟随自己的父兄读书,青年时期王夫之积极参加反清起义,晚年王夫之隐居于石船山,著书立传,自署船山病叟、南岳遗民,学者遂称之为船山先生。
杏花书屋,余友周孺允所构读书之室也。孺允自言其先大夫玉岩公为御史,谪沅、湘时,尝梦居一室,室旁杏花烂漫,诸子读书其间,声琅然出户外。嘉靖初,起官陟宪使,乃从故居迁县之东门,今所居宅是也。公指其后隙地谓允曰:“他日当建一室,名之为杏花书屋,以志吾梦云。”
公后迁南京刑部右侍郎,不及归而没于金陵。孺允兄弟数见侵侮,不免有风雨飘摇之患。如是数年,始获安居。至嘉靖二十年,孺允葺公所居堂,因于园中构屋五楹,贮书万卷,以公所命名,揭之楣间,周环艺以花果竹木。方春时,杏花粲发,恍如公昔年梦中矣。而回思洞庭木叶、芳洲杜若之间,可谓觉之所见者妄而梦之所为者实矣。登其室,思其人,能不慨然矣乎!
昔唐人重进士科,士方登第时,则长安杏花盛开,故杏园之宴,以为盛事。今世试进士,亦当杏花时,而士之得第,多以梦见此花为前兆。此世俗不忘于荣名者为然。公以言事忤天子,间关岭海十馀年,所谓铁石心肠,于富贵之念灰灭尽矣;乃复以科名望其子孙。盖古昔君子,爱其国家,不独尽瘁其躬而已;至于其后,犹冀其世世享德而宣力于无穷也。夫公之所以为心者如此。
今去公之殁,曾几何时,向之所与同进者,一时富贵翕赫,其后有不知所在者。孺允兄弟虽蠖屈于时,而人方望其大用:而诸孙皆秀发,可以知《诗》《书》之泽也。《诗》曰:“自今以始,岁其有,君子有谷,贻孙子。于胥乐兮!”吾于周氏见之矣!
古人植卉木而有取义焉者,岂徒为玩好而已。故兰取其芳,谖草取其忘忧,莲取其出污而不染。不特卉木也,佩以玉,环以象,坐右之器以欹;或以之比德而自励,或以之惩志而自警,进德修业,于是乎有裨焉。
会稽黄中立,好植竹,取其节也,故为亭竹间,而名之曰“尚节之亭”,以为读书游艺之所,澹乎无营乎外之心也。予观而喜之。
夫竹之为物,柔体而虚中,婉婉焉而不为风雨摧折者,以其有节也。至于涉寒暑,蒙霜雪,而柯不改,叶不易,色苍苍而不变,有似乎临大节而不可夺之君子。信乎,有诸中,形于外,为能践其形也。然则以节言竹,复何以尚之哉!
世衰道微,能以节立身者鲜矣。中立抱材未用,而早以节立志,是诚有大过人者,吾又安得不喜之哉!
夫节之时义,大易备矣;无庸外而求也。草木之节,实枝叶之所生,气之所聚,筋脉所凑。故得其中和,则畅茂条达,而为美植;反之,则为瞒为液,为瘿肿,为樛屈,而以害其生矣。是故春夏秋冬之分至,谓之节;节者,阴阳寒暑转移之机也。人道有变,其节乃见;节也者,人之所难处也,于是乎有中焉。故让国,大节也,在泰伯则是,在季子则非;守死,大节也,在子思则宜,在曾子则过。必有义焉,不可胶也。择之不精,处之不当,则不为畅茂条达,而为瞒液、瘿肿、樛屈矣,不亦远哉?
传曰:“行前定则不困。”平居而讲之,他日处之裕如也。然则中立之取诸竹以名其亭,而又与吾徒游,岂苟然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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