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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挐,韩愈退之第四女也,惠而早死。
愈之为少秋官,言佛夷鬼,其法乱治,梁武事之,卒有侯景之败,可一扫刮绝去,不宜使烂漫。天子谓其言不祥,斥之潮州,汉南海揭阳之地。愈既行,有司以罪人家不可留京师,迫遣之。女挐年十二,病在席,既惊痛与其父诀,又舆致走道,撼顿失食饮节,死于商南层峰驿,即瘗道南山下。五年,愈为京兆,始令子弟与其姆易棺衾,归女挐之骨于河南之河阳韩氏墓,葬之。
女挐死当元和十四年二月二日,其发而归,在长庆三年十月之四日,其葬在十一月之十一日。铭曰:
汝宗葬于是,汝安归之,惟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