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 0:00(朗诵:)
关闭
0
播放列表 清空关闭列表
    音量
    • 0.25x
    • 0.5x
    • 0.75x
    • 1.0x
    • 1.25x
    • 1.5x
    • 2.0x
    • 列表循环
    • 随机播放
    • 单曲循环
    • 单曲播放

    齐语·桓公为政既成第七十三 朗读

      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桓公择是寡功者而谪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独寡功?教不善则政不治,一再则宥,三则不赦。”桓公又亲问焉,曰:“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五属大夫于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政既成矣,以守则固,以征则强。
    完善
    © 2026 古文岛 | 诗文 | 名句 | 古籍 | 作者 | 字词 |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