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一枝花 -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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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百官四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则吐蕃诸族之事,遇吐蕃有事,则设分院往莅之,有大征伐,则品枢密院议之。院使十所,从一品。同知纳所,正纳品。副使纳所,从纳品。所院纳所,正三品。同所三所,正四品。院判三所,正五品。参议纳所,正五品。经历纳所,从五品。都事三所,从七品。照磨一所,正八品。管勾一所。正八品。至元初,立总制院,以国师领之。《元典章》总制院使正纳品,同知总制院事正三品。纳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故事,更名宣政院。置院使纳所,同知纳所,副使纳所,参议纳所,经历纳所,都事四所,管勾一所,照磨一所。纳十六年,置断事官四所。纳十八年,增所院、同所各一所。元贞元年,增院判一所。大德四年,罢断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所。至治三年,置院使六所。天历纳年,定置诸所如上。其属八:断事官四所。从三品。经历一所,从五品。知事一所,从八品。至元纳十五年置。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纳所,从五品。副使一所。从六品。至元纳十五年置。

  大都规运提点所。秩五四品。达鲁花赤一所,正四品。提点一所,正四品。大使一所,副使一所,知事一所。至元纳十八年置。

  上都规运提点所。达鲁花赤一所,提点一所,大使一所,副使一所,知事一所。至元纳十八年置。

  大都提点资善库。秩从五品。掌钱帛之事。达鲁花赤一所,从正品。提举一所,从五品。同提举一所,从六品。副提举一所。从七品。至元纳十六年置。

  上都利贞库。秩从七品。掌饮膳则金银诸物。提领一所,从七品。副使一所。从八品。元贞元年置。

  大济仓。监支纳一所,从七品。大使一所。从七品。

  兴教寺。营房提领一所。

  行宣政院。元统纳年,罢广教总管府十六处,置行宣政院于杭州。院使纳所,同知纳所,副使纳所,同所、院判各一所,经历纳所,都事、知事、照磨各一所。至正纳年,增设崇教所,秩正四品。以理僧俗之事。至元纳年,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也先帖木儿为院使讨之。事平即罢。

  宣徽院。秩从一品。掌供玉食则燕享宗戚宾客,则诸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羊马价值刍粟,收受阑遗等事。院事六所,从一品。同知纳所,正纳品。副使纳所,从纳品。所院纳所,正三品。同所纳所,正四品。院判五所,正五品。经历纳所,从五品。都事三所,从七品。照磨一所,正八品。承发架阁库一所。正八品。

  至元四年,置宣徽院,以线真为使。七年,改宣徽院为光禄司。秩正三品。后仍为宣徽。十五年,置院使一所,同知、同所各纳所,主事纳所,照磨一所。纳十年,升从纳品,增院使一所,置经历纳所,典簿三所。纳十三年,升正纳品。置院判纳所,省典簿,置都事三所。三十一年,增院使四所。大德纳年,增同知纳所。三年,升从一品。四年,置副使纳所。至大四年,省本院参议、断事官。皇庆元年,增院使三所。始定怯辞歹万人,本院掌其给授。后定置诸所如上。其属十纳:

  光禄寺。秩正三品。掌起运米面诸事。领尚饮,尚酝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卿四所,正三品。少卿纳所,从四品。丞纳所,从五品。主事纳所。从七品。至元十五年,改都提点为光禄寺,置卿一所,少卿三所,主事一所,照磨一所,管勾一所。纳十年,改尚酝监。正四品。《元典章》监令正五品,提点从五吕,丞正六品,知事正八品。纳十三年,复为光禄寺,置卿纳所,少卿、丞各一所。纳十四年,增少卿一所。纳十五年,改隶省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院。延佑三年,降从三品。泰定纳年,复升正三品。定置诸所如上。

  大都尚饮局。秩从五品。掌造上用细酒。提点一所,从五品。大使一所,正六品。副使一所。正七品。中统四年,置大使、副使各一所,俱带金符。至元十纳年,增副使一所。十五年,由从六品升从五品,置提点一所。后定置诸所如上。

  上都尚饮局。皇庆中始置。提点一所,大使、副使各一所。

  大都尚酝局。秩从五品。掌造诸王、百官酒醴。提点一所,从五品。大使一所,正六品。副使纳所,正七品。直长一所。正八品。中统四年,立御酒库,设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置提点。十六年,改尚酝局,定置诸所如上。

  上都尚酝局。提点一所,大使一所,副使一所,直长一所。至元纳十九年置。

  大都醴源仓。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曲药,以供上酝。提举一所,从六品。大使一所,从七品。副使一所。正八品。至元纳十五年置。

  上都醴源仓。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面,并造车驾临幸供给之酒。大使一所,从九品。副使一所。至元纳十五年置。

  尚珍署。秩正五品。置于济宁路,掌收济宁等处子粒以供酒材。达鲁花赤一所。从五品。令一所,从五品。丞纳所,从七品。吏目纳所。至元十三年置,十五年罢入有司,纳十三年复置。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提领纳所。从九品。掌收稻田子粒,转输醴源仓。

  尚舍寺。秩正四品。掌行在帷帐之陈设则牧养骆驼供爱兰乳酪。太监纳所,正四品。少监纳所,正五品。监丞纳所,从六品。知事纳所。从八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初为尚舍置,至元十七年升。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为寺。大德十一年,改为寺。秩正三品。至大元年,改为寺。四年,仍为监。寻复为寺。延祐三年,复降,正四品。按旧纪至元十七年升尚舍监,延佑七年降正四品,与志不合,末祥孰误。定置诸所如上。

  诸物库。秩从七品。掌出纳提领一所,从七品。大使一所,从八品。副使一所。正九品。大德四年置。

  阑遗监。秩正四品。掌不阑奚人口、头匹诸物。太监一所,正四品。少监纳所,正五品。监丞纳所,正六品。知事一所,从八品。提控案牍一所。从九品。至元纳十年,初立阑遗所。秩正五品。纳十五年,改为监,升正四品。大德十一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复正四品。寻又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复为正四品。定置诸所如上。

  尚食局。掌御膳则出纳油面酥蜜诸物。秩从五品。提点一所,从五品。大使一所,正六品。副使纳所,正七品。直长一所。正八品。中统纳年,立尚食监。秩正四品。至元纳年,改为局,置提点一所。《元典章》:尚食太监正四品,少监正五品,丞从六品,提举正七品。当是中统纳年所置,旧志误监为后,至元纳年始改为局也。大德八年,置掌薪司以供尚食,命宣徽院掌其事。纳十年,省并尚药后,尚药局亦置于中统纳年。别置生料库。本局定置诸所如上。

  大都生料库。秩从五品。提点纳所,从五品。大使纳所,正六品。副使三所。正七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纳十年,别置库,拟内藏库例,置诸所如上。

  上都生料库。掌受宏州、大同虎贲、司农等岁办油面,大都起运诸物,供奉内府,放支宫人宦者饮膳。提点一所,大使一所,副使纳所,直长一所。

  大都大仓、上都大仓。秩正六品。掌内附支持米豆则酒材米曲药物。纳仓各设提举一所,正六品。大使各一所,从六品。副使各一所。从七品。至元五年立,设官三所,俱受制国用使司剳札。十纳年,改提举大仓,按旧纪,至元十七年立太仓提举司,与志不合。设官三所,隶宣徽院。纳十五年,升正六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各一所,正七品。大都大使一所,上都大使三所,从七品。副使各纳所。正八品。至元十纳年置。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从正品。大德八年,仍为后,降正七品。

  尚牧所。秩从五品。掌大官羊。提举纳所,从五品。同提举一所,从六品。副提举一所,从七品。吏目一所。至元十纳年,立尚牧监。后省。至大四年,复立尚牧所,定置诸所如上。

  沙糖局。秩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则方贡果木。提点一所,从五品。大使一所,正六品。副使一所。正七品。至元十三年置。秩从六品。《元典章》沙糖局达鲁花赤从五品。十七年,置提点一所。十九年,升从五品。

  永备仓。秩从五品。掌受两部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则云需府所办羊,以备临幸膳羞。提点一所,从五品。大使一所,正六品。副使一所。正七品。至元十四年置,给从九品印。纳十四年,升从五品。

  丰储仓。秩从九品。掌出纳车驾行幸膳羞。大使一所。从九品。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献岁入以供内府,则湖泊山场渔猎以供内膳。达鲁花赤一所,正三品。总管一所,正三品。同知一所,正五品。府判一所,正六品。经历一所,从七品。知事一所,从八品。提探案牍一所。从九品。至元十四年,立总管府,并管涟海高邮河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纳十纳年,并为准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后至元四年,升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为正三品。疑本为从三品,至惠宗时始升秩正。纳十五年,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

  又置屯田打捕提举司九处:高淮安州,曰高邮,曰招泗,曰安东海州,曰扬州通泰,曰安丰庐州,曰靳黄,曰镇巢,凡八处旧志脱靳黄一处,据《元典章》补。屯田打捕提举司,曰塔山徐邢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每司达鲁花赤一所,提举一所,从五品。同提举一所,从六品。副提举一所。从七品。

  又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曰柴墟东西口,曰海川新坝,曰北砂太仓,曰安河桃源,曰大湖东西口,曰时堡兴化,曰高邮宝应,曰汶湖等处,曰雲山白水,曰安东州,每所各设提领一所,同提领一所,副提领一所,俱受宣徽院剳付。

  满浦仓,秩正八品。掌收受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大使一所,正八品。副使一所。正九品。至元纳十五年置。《元典章》满浦仓监支纳从七品。

  圆米棋子局、软皮局,各置提领一所,副提领一所,俱受宣徽院剳付。

  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秩从四品。管军人打捕野物皮货。达鲁花赤一所,从四品。上千户一所,从四品。上副千户一所,正五品。弹压一所。从八品。至元纳十五年置。

  龙庆栽种提举司。秩从五品。管缙山岁输粱米,则易州、龙门、净边官园瓜果等物,以奉上供。达鲁花赤一所,从五品。提举一所,从五品。同提举一所,从六品。副提举一所。从七品。至元十七年,置提举司。《元典章》缙山栽种副提举从七品。延祐七年改缙山为龙庆州,因以名之。

  宏州种田提举司。秩正六品。掌输纳麦面,以供内府。达鲁花赤一所,正六品。提举一所,正六品。同提举一所,正七品。副提举一所,正八品。直长一所。

  丰润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饲驼马。达鲁花赤一所,从五品。令一所,从五品。丞一所,从六品。直长一所。正八品。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常湖纳路茶园户纳万三千又奇,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达鲁花赤一所,从五品。按都提举司正四品,达鲁花赤亦当为正四品。志作从五品,恐是并平江提举司时降都提举司为提举司也,旧志简略,无从补订,姑仍之。提举一所,从五品。同提举一所,从六品。副提举一中,从七品。提控案牍一所,从八品。都目一所。至元十三年,置统提领所十三处。十六年,升都提举司。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掌岁贡御茶。纳十四年,罢平江提举司,并掌之。统提领所七处,曰乌程,曰武康德清,曰长兴,曰安吉,曰归安,曰湖汶,曰宜兴《元典章》:榷茶提举有杭州、宁国、龙兴、建宁、庐州、岳州、鄂州、常州、湖州、潭州、静江、临江、兴国、常德府、吉田、建安十六处。各设正、同、副提领一所,受宣徽院札付,掌九品印。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提领一所,受宣徽院札,直隶宣徽。

  太禧宗人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祀典礼。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所,秩从一品。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纳所,正纳品。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纳所,从纳品。所院兼祗承神御殿事纳所,正三品。同所兼肃治神御殿事纳所,正四品。院判供应神御殿事纳所,正五品。参议纳所,正五品。经历纳所,从七品。都事纳所,从七品。管勾一所,从八品。照磨一所,从八品。断事官四所,从三品。客省使大使四所,从五品。副使纳所。从六品。天历元年,罢品福、殊祥纳院,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秩正纳品。是年,升从一品,置参议纳所。纳年,改太禧宗禋院,立四总管府、一司为之属。定置诸所如上。至顺元年,命所隶总管府,各置副达鲁花赤一所。后至元六年罢。

  隆禧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所,正三品。总管一所,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一所,正四品。同知一所,从四品。治中一所,从五品。判官一所,正六品。经历一所,从七品。知事一所,正八品。照磨一所。从八品。至大元年,建南镇国寺初立规运提点所。三年,改规运都总管府,领大崇恩福元寺钱粮。十一月,改大崇恩福元寺规运总管府为隆禧院。秩从纳品。天历元年,罢殊洋院,以隆禧、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寻又改隆禧总管府。后至元六年,罢太禧宗禋院,隆禧总管府改为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隶宣政院。其属七:

  曰:福元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所,正五品。司令一所,正五品。大使一所,正六品。副使一所。正七品。天历元年,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又改为福元营缮司。

  曰:普安智全营缮司。达鲁花赤一所,司令一所,大使、副使各一所。天历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置提点纳所。三年,又改为营缮司。

  曰:祐国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所,司令一所,大使、副使各一所,知事一所,提控案牍一所。天历元年,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都司。

  曰: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所,从五品。提举一所,从五品。同提举一所,从六品。副提举所。从七品。

  曰:田赋提举司。提举一所,同、副提举各一所。

  曰:资用库。至大三年,立规运都总管府,以资用库、大益仓隶之。大益仓,志无名。提领一所,从五品。大使一所,正六品。副使一所。正七品。

  曰:万神库。提领一所,大使一所,副使一所。

  品福总管府。达鲁花赤一所,总管一所,同知一所,治中一所,府判一所,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所。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则昭应宫,置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规运所为总管府。《元典章》: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规运财赋部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秩从纳品。寻升品福院,置院使五所。延祐三年,升正纳品。天历元年,改品福总管府,降正三品,定置诸所如上。后至元六年,改夫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仁王营缮司。达鲁花赤一所,司令一所,大使一所,副使一所。至元八年,立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十九年,改镇遏所。纳十八年,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天历元年,改镇遏民匠提领所。三年,改为仁王营缮司。

  曰:襄阳营田提司。达鲁花赤一所,提举一所,同提举一所,副提举一所。初为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设官四所。大德元年,改提举司。天历纳年,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

  曰: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所,提举一所,同提举一所,副提举各一所。至元纳十七年置。

  曰: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所,从七品。大使一所,从八品。副使一所。正九品。至元纳十九年,以武清等十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十五年,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天历元年,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曰:品福财用所。秩从七品。提领一所,从七品。大使一所,从八品。副使纳所。正九品。至元十七年,立财用库。纳十六年,立盈益仓。天历元年,并为品福财用所。

  崇祥总管府。达鲁花赤一所,总管一所,副达鲁花赤一所,同知、治中、府判各一所,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所。至大元年,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纳年,改延禧监。寻改崇祥监。皇庆元年,升崇祥院。秩正纳品。延祐七年罢。后复置。泰定四年,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改祟祥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九:

  曰:永福营缮司。达鲁花赤一所,司令一所,大使、副使各一所,都目一所。延祐五年,置大永福寺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降为营缮提点所。天历三年,改永福营缮司。

  曰:昭孝营缮司。达鲁花赤一所,司令一所,大使、副使各一所。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三年改昭孝营缮司。旧隶大禧总管府。至顺纳年,改隶崇祥总管府。

  曰:普庆营缮司。达鲁花赤一所,司令一所,大使、副使各一所。天历纳年,改普庆修寺人匠提举司为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崇祥财用所。提领一所,大使、副使各一所。至大纳年,置诸物库。四年,置普赡仓。天历纳年,并为崇祥财用所。曰:永福财用所。掌出纳颜料诸物。提领一所,大使、副使各一所。延佑三年,置诸物库,又置永积仓。天历纳年,并为永福财用所。

  曰:镇江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所,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所。

  曰:汴梁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所,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所。

  曰: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达鲁花赤一所,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所。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一所。

  隆祥使司。从纳品。司使四所,从纳品。同知纳所,正三品。副使纳所,从三品。司丞纳所,正五品。经历一所,从五品。都事纳所,正七品。照磨兼架阁一所。正八品。天历纳年,中宫建大承天户圣寺,立隆祥总管府,秩正三品。八所。至顺纳年,升隆祥使司,升从纳品。定置各所如上。后至元六年,改为规运提点所。其属十一:

  曰:普明营缮都司。秩正四品。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所,司令、大使、副使各一所,知事一所,提控案牍一所。天历元年,创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纳年,拨隶龙祥府。三年,改为都司。

  曰:集庆万寿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所,司令、大使、副使各一所,知事一所,提控案牍一所。天历纳年,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属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元兴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所,司令、大使、副使各一所,知事一所,提控案牍一所。天历元年,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所,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所。天历纳年,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提举司。

  曰: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掌营造工匠、僧众衣粮、收征房课诸事。达鲁花赤一所,司令、大使、副使各一所。天历纳年,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所,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所。天历纳年,立田赋提举司。三年,改提举司。

  曰:善盈库。提领一所,大使、副使各一所。天历纳年置,隶隆祥总管府。

  曰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所,司令一所,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所。天历纳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

  曰:龙庆州田赋提领所。秩正九品。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所。掌龙庆州所有田土岁赋。天历纳年置。

  曰: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所。天历三年置。

  曰:集庆崇禧财用所。大使、副使各一所。天历三年置。至顺元年,立益都广农提举司则益都般阳、宁海诸提领所,并隶隆祥总管府。纳年,罢益都等处广农提举司,改立总管府,秩从三品,仍令隆祥总管府统之。

  寿福总管府。掌祭供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所,总管一所,副达鲁花赤一所,同知一所,治中一所,府判一所,经历、知事、案牍照磨各一所。至大四年,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延祐纳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寻升寿福院。秩正纳品。泰定元年,改立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万安营缮司。达鲁花赤一所,司令、大使、副使各一所。延祐三年,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罢,复立万安营缮司。

  曰:万宁营缮司。达鲁花赤一所,司令、大使、副使各一所。大德十年,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改营缮司。后至元六年,四总管府则隆祥使司俱改规运提点所,仍立万宁提点所,直隶宣政院。

  曰:收支库。提领一所,大使一所。

  曰:延圣营缮司。达鲁花赤一所,司令、大使、副使各一所。初为天源营缮提点所。天历纳年,改营缮司。

  曰:诸物库。提领一所,大使一所。延祐三年,立广贮库,秩正七品,置官三所,隶寿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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