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炎帝,黄帝同母异父的兄弟,他和黄帝各自拥有天下的一半。黄帝推行以仁义为核心的治国之道,炎帝不愿意听从,于是两人在涿鹿原野上展开一场大战。战争酷烈无比,死伤者血流成河,连长杆兵器都漂浮起来了。
黄帝与炎帝在阪泉的原野上交战,黄帝率领熊、罴、狼、豹、䝙、虎打前锋,用雕、鹖、鹰、鸢等猛禽为旗帜。经过多次较量,最终获得胜利。
神农在位时,男子耕耘,妇女织布,不动刑罚而治理国家,不动刀兵而称王天下。神农死后,天下大乱,以强凌弱、以众欺寡的事情很多。黄帝为了恢复秩序,只好用严刑治理内部,以刀兵对付外敌。
注释
行道:推行以仁义
此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描述了炎帝与黄帝的关系及战争。《商君书》选段简要介绍了炎帝与黄帝的关系,因黄帝推行道义而炎帝不从,导致双方在涿鹿之野展开激战;《绎史》选段则强调了黄帝军队的威武和战争的艰难,经过三次战斗才最终取得胜利,实现了他的志向;《列子》选段描述神农氏时代的和平景象,他去世后,社会风气转变,强者欺凌弱者,众者暴虐寡者,黄帝不得不采取严酷的刑罚和军事手段来维持秩序。
吴王夫差起师伐越,越王勾践起师逆之江。
大夫种乃献谋曰:“夫吴之与越,唯天所授,王其无庸战。夫申胥、华登,简服吴国之士于甲兵,而未尝有所挫也。夫一人善射,百夫决拾,胜未可成。夫谋必素见成事焉,而后履之,不可以授命。王不如设戎,约辞行成,以喜其民,以广侈吴王之心。吾以卜之于天,天若弃吴,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将必宽然有伯诸侯之心焉;既罢弊其民,而天夺之食,安受其烬,乃无有命矣。”
越王许诺,乃命诸稽郢行成于吴,曰:“寡君勾践使下臣郢,不敢显然布币行礼,敢私告于下执事曰:‘昔者,越国见祸,得罪于天王,天王亲趋玉趾,以心孤勾践,而又宥赦之。君王之于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孤不敢忘天灾,其敢忘君王之大赐乎?今勾践申祸无良,草鄙之人,敢忘天王之大德,而思边陲之小怨,以重得罪于下执事?勾践用帅二三之老,亲委重罪,顿颡于边。今君王不察,盛怒属兵,将残伐越国。越国固贡献之邑也,君王不以鞭箠使之,而辱军士,使寇令焉!勾践请盟。一介嫡女,执箕帚以晐姓于王宫;一介嫡男,奉盘匜以随诸御。春秋贡献,不解于王府。天王岂辱裁之?亦征诸侯之礼也。’”
夫谚曰:“‘狐埋之而狐搰之,是以无成功。’今天王既封殖越国,以明闻于天下,而又刈亡之,是天王之无成劳也。虽四方之诸侯,则何实以事吴?敢使下臣尽辞,唯天王秉利度义焉!”
今有客马,日行三百里。客去忘持衣。日已三分之一,主人乃觉。持衣追及, 与之而还;至家视日四分之三。问主人马不休,日行几何?答曰:七百八十里。
术曰: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半其余,以为法。〔按:此术“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者,除,其减也。减之余,有 十二分之五,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去其还,存其往。率之者,子不可半,故倍母,二十四分之五。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
副置法,增三分日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五者,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三分之一者,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并连此数,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是为客用日率也。然则主人用日率者,客马行率也;客用日率者,主人马行率也。母同则子齐,是为客马行率五,主人马行率十三。于今有术,三百里为所有数, 十三为所求率,五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以三百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主人马一日行。〔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以母二十四而一,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
绝嗜禁欲,所以除累。抑非损恶,所以禳过。贬酒阙色,所以无污。
避嫌远疑,所以不误。博学切问,所以广知。高行微言,所以修身。
恭俭谦约,所以自守。深计远虑,所以不穷。亲仁友直,所以扶颠。
近恕笃行,所以接人。任材使能,所以济物。弹恶斥谗,所以止乱。(弹恶 一作:瘅恶)
推古验今,所以不惑。先揆后度,所以应卒。设变致权,所以解结。
括囊顺会,所以无咎。橛橛梗梗,所以立功。孜孜淑淑,所以保终。

下载PDF
查看PDF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