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董叔将要迎娶范氏进门,叔向说:“范氏是富贵人家,为什么不放弃(这门亲事)?”董叔说:“想要结交攀附他们。”之后的某一天,范祁(范氏)向(她的哥哥)范献子哭诉说:“(董叔)不尊重我。”范献子抓起(董叔)把他吊在槐树上。叔向经过董叔处,(董叔)说:“你为什么不替我(向范献子)求情呢?”叔向说:“(你)想要结交的已经结交了,想要攀附的也已经攀附了,(你)想要的都得到了,又为什么要我替你求情呢?”
注释
范氏:晋国正卿范宣子的女儿范祁。
叔向:晋国大夫。
系援:指可攀附求助的对象。
董祁(qí):范祁嫁给董叔后便称董祁。
此文通过董叔与范氏联姻的故事,揭示了古代社会中婚姻权力与利益交织的复杂关系。董叔为攀附富贵而娶范氏,却最终因不尊重范祁而遭范献子严惩,叔向的冷静回应则是对董叔盲目追求权势的讽刺与警示。这则故事以董叔的悲剧命运,告诫人们不要为权势所迷,而应审慎行事,承担后果。
四曰:古之人非无宝也,其所宝者异也。
孙叔敖疾,将死,戒其子曰:“王数封我矣,吾不受也。为我死,王则封汝,必无受利地。楚、越之间有寝之丘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恶。荆人畏鬼,而越人信䘛。可长有者,其唯此也。”孙叔敖死,王果以美地封其子,而子辞,请寝之丘,故至今不失。孙叔敖之知,知不以利为利矣。知以人之所恶为己之所喜,此有道者之所以异乎俗也。
五员亡,荆急求之,登太行而望郑曰:“盖是国也,地险而民多知;其主,俗主也,不足与举。”去郑而之许,见许公而问所之。许公不应,东南向而唾。五员载拜受赐,曰:“知所之矣。”因如吴。过于荆,至江上,欲涉,见一丈人,刺小船,方将渔,从而请焉。丈人度之,绝江。问其名族,则不肯告,解其剑以予丈人,曰:“此千金之剑也,愿献之丈人。”丈人不肯受,曰:“荆国之法,得五员者,爵执圭,禄万檐,金千镒。昔者子胥过,吾犹不取,今我何以子之千金剑为乎?”五员过于吴,使人求之江上,则不能得也。每食必祭之,祝曰:“江上之丈人!天地至大矣,至众矣,将奚不有为也?而无以为。为矣,而无以为之。名不可得而闻,身不可得而见,其惟江上之丈人乎!”
宋之野人耕而得玉,献之司城子罕,子罕不受。野人请曰:“此野人之宝也,愿相国为之赐而受之也。”子罕曰:“子以玉为宝,我以不受为宝。”故宋国之长者曰:“子罕非无宝也,所宝者异也。”
今以百金与抟黍以示儿子,儿子必取抟黍矣;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鄙人必取百金矣;以和氏之璧、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贤者必取至言矣。其知弥精,其所取弥精;其知弥粗,其所取弥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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