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名都盛产艳丽的美女,洛阳更有风度翩翩的少年。
我佩带的宝剑价值千金,身着的衣服奢华鲜艳。
斗鸡在东郊的道路上,赛马于长列的楸树间。
我骑马驰骋还不到半路,一双野兔就蹦到了跟前。
于是立即弯起弓弩搭上了响箭,扬鞭策马追上了南山。
我左手挽弓,右手发箭,只一箭就把双兔射倒了。
别的技巧还没有施展,又迎头射中空中的飞鸢。
观猎的行人齐声喝彩,旁边的射手为我赞叹。
归来大宴于平乐古观,美酒一斗便值十千钱。
细切了鲤鱼烹煮虾羹,爆炒甲鱼再烧烤熊掌。
呼朋引伴地前来入座,长长的筵席顷刻
《名都篇》属于乐府《杂曲歌·齐瑟行》歌辞,无古辞。诗写京洛少年斗鸡走马、射猎游戏、饮宴无度的生活。关于此诗的写作年代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以为这是曹植早期的作品,是建安年间他看到洛阳贵游子弟耽于逸乐的生活而作,其中甚至有他本人生活的影子。一以为从此诗所写的洛阳少年奢靡豪华的生活来看,不宜出现于建安或黄初年间,因洛阳在汉末经董卓之乱后,破败零落,贵族子弟不可能有如此骄奢淫逸的生活,故此诗宜系于太和年间曹植入京时所作,即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中。考曹植于公元211年(建安十六年)所作的《送应氏》中说:“洛阳何寂寞,宫室尽烧焚,垣墙皆顿擗,荆棘上参天。”可见其时的洛阳确实破落不堪,故从后一种说法
从此诗所写的洛阳少年奢靡豪华的生活来看,不宜出现于建安或黄初年间,因洛阳在汉末经董卓之乱后,破败零落,贵族子弟不可能有如此骄奢淫逸的生活,故此诗宜系于太和年间曹植进入洛阳时所作,即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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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陵季子者,吴王之子也,嫡同母昆弟四人,长曰遏,次曰余祭,次曰夷昧,次曰札。札即曰季子,最小而贤,兄弟皆爱之。既除丧,将立季子,季子辞曰:“曹宣公之卒也,诸侯与曹人不义曹君,将立子臧,子臧去之,遂不为也,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节义。君义嗣也,谁敢干君?有国非吾节也。札虽不才,愿附臧,以无失节。”固立之,弃其室而耕,乃舍之。遏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季子必不受,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诸侯乎季子。”皆曰:“诺。”故诸其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若有吾国,必疾有祸于身。”故遏也死,余祭立;余祭死,夷昧立;夷昧死,而国宜之季子也,季子使而未还。僚者,长子之庶兄也,自立为吴王,季子使而还,至则君适之。遏之子曰王子光,号曰阖闾。不悦曰:“先君所为,不与子而与弟者,凡为季子也,将从先君之命,则国宜之季子也,如不从先君之命而与子,我宜当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于是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曰:“尔杀吾君,吾授尔国,是吾与尔为乱也。尔杀我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去而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故号曰延陵季子。君子以其不受国为义,以其不杀为仁,是以春秋贤季子而尊贵之也。
延陵季子将西聘晋,带宝剑以过徐君,徐君观剑,不言而色欲之。延陵季子为有上国之使,未献也,然其心许之矣,使于晋,顾反,则徐君死于楚,于是脱剑致之嗣君。从者止之曰:“此吴国之宝,非所以赠也。”延陵季子曰:“吾非赠之也,先日吾来,徐君观吾剑,不言而其色欲之,吾为上国之使,未献也。虽然,吾心许之矣。今死而不进,是欺心也。爱剑伪心,廉者不为也。”遂脱剑致之嗣君。嗣君曰:“先君无命,孤不敢受剑。”于是季子以剑带徐君墓即去。徐人嘉而歌之曰:“延陵季子兮不忘故,脱千金之剑兮带丘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