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建信
司马迁〔两汉〕
商鞅变法都令既具,未布,恐民都不信己,乃立三丈都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能,予十金。民怪都,莫敢徙。复曰:“能徙能予五十金。”有一人徙都,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于时太子犯法。卫鞅曰:“法都不行,自上犯都。”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都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法令。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反。”将要依法惩处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人
简析
这篇短文记录了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的两个事件。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全文生动展现出商鞅在变法过程中的智慧与勇气,以及变法给秦国带来的深刻变革;同时说明信用是国家的重宝,想要获得民众的信任,治国的人得先守信。
司马迁
司马迁(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长,生于龙门(西汉夏阳、即今陕西省韩城市,另说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汉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谈之子,任太史令,被后世尊称为史迁、太史公、历史之父。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是“二十四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72篇诗文 ► 5959条名句
旧题苏武诗
佚名〔两汉〕
骨肉缘枝叶,结交亦相因。
四海皆兄弟,谁为行路人。
况我连枝树,与子同一身。
昔为鸳与鸯,今为参与辰。
昔者常相近,邈若胡与秦。
惟念当离别,恩情日以新。
鹿鸣思野草,可以喻嘉宾。
我有一罇酒,欲以赠远人。
愿子留斟酌,叙此平生亲。
西京杂记·匡衡勤学
刘歆〔两汉〕
匡衡,字稚圭,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之。邑人大姓,文不识,家富多书,衡乃与其佣作,而不求偿。主人怪,问衡,衡曰:“愿得主人书遍读之。”主人感叹,资给以书,遂成大学。衡能说《诗》,时人为之语曰:“无说《诗》,匡鼎来;匡说《诗》,解人颐。”鼎,衡小名也。时人畏服之如是,闻者皆解颐欢笑。衡邑人有言《诗》者,衡从之,与语质疑,邑人挫服,倒屣而去。衡追之曰:“先生留听,更理前论。”邑人曰:“穷矣!”遂去不返。
五帝治五方
《淮南子》〔两汉〕
东方,木也,其帝太皞,其佐句芒,执规而治春。南方,火也,其帝炎帝,其佐朱明,执衡而治夏。中央,土也,其帝黄帝,其佐后土,执绳而治四方。西方,金也,其帝少昊,其佐蓐收,执矩而治秋。北方,水也,其帝颛顼,其佐玄冥,执权而治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