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王被纣王囚禁后,文王长子叫伯邑考在殷市做人质,为纣王驾车。纣王烹杀了伯邑考将他做成了肉羹赐给周文王,并说:“圣人应当不会吃自己儿子做的肉羹。”周文王最后吃了肉羹,纣王说:“谁说西伯昌是圣人?吃了自己儿子做成的肉羹还不知道。”
屈商把文王拘囚在羑里的大牢中。这时候,周臣散宜生用重金来收买天下的珍奇宝物,收得驺虞、鸡斯良马、玄玉百玨、大贝百朋、玄豹、黄罴、青犴、白虎毛皮上千盒,通过费仲疏通,献到纣王手里。
闳夭等人很担忧西伯,想尽办法寻求来了有莘氏的美人,骊戎地区的彩色骏马,有熊国出产的九辆马车,以及其他种种奇珍异宝,通过殷商的宠臣费仲进献给纣王。纣王
这些引文写出商纣王囚禁周文王姬昌的暴行,以及周臣为营救文王所采取的智谋与牺牲。《帝王世纪》选段写纣王将文王长子伯邑考烹制成羹,赐给文王食用,以此试探其是否为圣人,而文王为了大局,食下了羹,展现了他的牺牲精神;在《淮南子》与《史记》选段中,周臣散宜生与闳夭等人,重金搜集天下珍奇,通过殷商宠臣费仲献给纣王,最终成功使纣王赦免了文王。这些故事不仅展现出纣王的残暴无道,更凸显了周臣的智慧与忠诚和文王的忍辱负重,为后来的武王伐纣埋下伏笔。
今有客马,日行三百里。客去忘持衣。日已三分之一,主人乃觉。持衣追及, 与之而还;至家视日四分之三。问主人马不休,日行几何?答曰:七百八十里。
术曰: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半其余,以为法。〔按:此术“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者,除,其减也。减之余,有 十二分之五,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去其还,存其往。率之者,子不可半,故倍母,二十四分之五。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
副置法,增三分日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五者,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三分之一者,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并连此数,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是为客用日率也。然则主人用日率者,客马行率也;客用日率者,主人马行率也。母同则子齐,是为客马行率五,主人马行率十三。于今有术,三百里为所有数, 十三为所求率,五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以三百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主人马一日行。〔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以母二十四而一,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
吴王夫差乃告诸大夫曰:“孤将有大志于齐,吾将许越成,而无拂吾虑。若越既改,吾又何求?若其不改,反行,吾振旅焉。”申胥谏曰:“不可许也。夫越非实忠心好吴也,又非慑畏吾甲兵之强也。大夫种勇而善谋,将还玩吴国于股掌之上,以得其志。夫固知君王之盖威以好胜也,故婉约其辞,以从逸王志,使淫乐于诸夏之国,以自伤也。使吾甲兵钝弊,民人离落,而日以憔悴,然后安受吾烬。夫越王好信以爱民,四方归之,年谷时熟,日长炎炎,及吾犹可以战也。为虺弗摧,为蛇将若何?”吴王曰:“大夫奚隆于越?越曾足以为大虞乎?若无越,则吾何以春秋曜吾军士?”乃许之成。
将盟,越王又使诸稽郢辞曰:“以盟为有益乎?前盟口血未乾,足以结信矣。以盟为无益乎?君王舍甲兵之威以临使之,而胡重于鬼神而自轻也。”吴王乃许之,荒成不盟。
公曰:“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姟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色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选自《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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