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丁余膰置酒招绰中德粲逢年
洪迈〔宋代〕
我生无几求,毕愿老葭菼。
谁令怜斗禄,饭粝羹不糁。
书生亦可怜,微物有先感。
朝来食指动,膰壈丰咀啖。
恭惟鱼司寇。道大长壈坎。
空余祠千载,不救陈蔡惨。
永言百世师,愿学吾岂敢。
当饥不忘歌,既咆复何憾。
安能如王孙,长物贮颐颔。
急呼讲肆人,一醉舍铅椠。
相携桃李径,历乱蹴红毵。
言强三尺喙,气溢一身胆。
平生超然处,独嗜逾昌歜。
诗持寄君,莫遗儿辈览。
洪迈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南歌子·寓意
苏轼〔宋代〕
雨暗初疑夜,风回忽报晴。淡云斜照著山明。细草软沙溪路、马蹄轻。
卯酒醒还困,仙材梦不成。蓝桥何处觅云英。只有多情流水、伴人行。
伤仲永
王安石〔宋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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