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一枝花 -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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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论衡·非韩(节选)

王充 王充〔两汉〕

  论者或曰:“魏文式段干木之闾,秦兵为之不至,非法度之功;一功特然,不可常行,虽全国有益,非所贵也。”夫法度之功者,谓何等也?养三军之士,明赏罚之命,严刑峻法,富国强兵,此法度也。案秦之强,肯为此乎?六国之亡,皆灭于秦兵。六国之兵非不锐,士众之力非不劲也,然而不胜,至于破亡者,强弱不敌,众寡不同,虽明法度,其何益哉?使童子变孟贲之意,孟贲怒之,童子操刃与孟贲战,童子必不胜,力不如也。孟贲怒,而童子修礼尽敬,孟贲不忍犯也。秦之与魏,孟贲之与童子也。魏有法度,秦必不畏,犹童子操刃,孟贲不避也。其尊士式贤者之闾,非徒童子修礼尽敬也。夫力少则修德,兵强则奋威。秦以兵强,威无不胜,却军还众,不犯魏境者,贤干木之操,高魏文之礼也。夫敬贤,弱国之法度,力少之强助也。谓之非法度之功,如何?

  高皇帝议欲废太子,吕后患之,即召张子房而取策。子房教以敬迎四皓而厚礼之,高祖见之,心消意沮,太子遂安。使韩子为吕后议,进不过强谏,退不过劲力。以此自安,取诛之道也,岂徒易哉?夫太子敬厚四皓,以消高帝之议,犹魏文式段干木之闾,却强秦之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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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及注释

译文
  议论者中有人说:“魏文侯到里巷对段干木表示敬意,秦军因此不去攻打魏国,并不是法制的功效。这一功效是特殊情况,不能经常实行。虽然在保全国家方面有好处,也不值得重视。”那么,法制的功能,指的是什么呢?养活三军士兵,明确赏罚法令,严厉刑法,富国强兵,这就是法制。考察秦国强盛,能因为你有法制就不攻打吗?六国灭亡,都灭亡在秦国的军队。六国的军队并非不精锐,士兵的力量也并非不强,然而战不胜,甚至于被打败灭亡,这是因为强弱不相当,多少不一样,即使明确了法制,那又有什么用处呢?假使小孩违背了大力士孟贲的心意,孟贲发怒,小孩持刀跟孟贲对打,小孩肯定不能取胜,因为力量远远不如孟贲。要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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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

王充

王充(27—约97),字仲任,会稽上虞人(今属浙江),他的祖先从魏郡元城迁徙到会稽。王充以道家的自然无为为立论宗旨,以“天”为天道观的最高范畴。以“气”为核心范畴,由元气、精气、和气等自然气化构成了庞大的宇宙生成模式,与天人感应论形成对立之势。其在主张生死自然、力倡薄葬,以及反叛神化儒学等方面彰显了道家的特质。他以事实验证言论,弥补了道家空说无着的缺陷。是汉代道家思想的重要传承者与发展者。《论衡》是王充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国历史上一部不朽的无神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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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干将铸剑

赵晔〔两汉〕

  干将者,吴人也,与欧冶子同师,俱能为剑。越前来献三枚,阖闾得而宝之,以故使剑匠作为二枚:一曰干将,二曰莫耶。莫耶,干将之妻也。

  干将作剑,来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候天伺地,阴阳同光,百神临观,天气下降,而金铁之精不销沦流,于是干将不知其由。莫耶曰:"子以善为剑闻于王,使子作剑,三月不成,其有意乎?"干将曰:"吾不知其理也。"莫耶曰:"夫神物之化,须人而成,今夫子作剑,得无得其人而后成乎?"干将曰:"昔吾师作冶,金铁之类不销,夫妻俱入冶炉中,然后成物。至今后世,即山作冶,麻绖葌服,然后敢铸金于山。今吾作剑不变化者,其若斯耶?"莫耶曰:"师知烁身以成物,吾何难哉!"于是干将妻乃断发剪爪,投于炉中,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耶,阳作龟文,阴作漫理。干将匿其阳,出其阴而献之。阖闾甚重。《吴越春秋》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上留田行

佚名 佚名〔两汉〕

里中有啼儿,似类亲父子。
回车问啼儿,慷慨不可止。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季札赠剑

《新序》〔两汉〕

  季札将使于晋,持宝剑而行,过徐君。徐君观剑,不言而色欲之。季子为有晋之使,未之献也,然其心许之矣。反,则徐君已死矣,悔之,于是解剑致嗣君。嗣君曰:“先君无命,孤不敢受。”季子乃至墓,以剑县徐君墓树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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