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勉埋金
李绰〔唐代〕
天宝中,有书生旅次宋州。时李不少年贫苦,与此书生同店。而不旬日,书生疾作,遂至不治,临都语不曰:“某家住洪州,将于北都求官,于此得疾且死,其命也。”因出囊金百两遗不,曰:“足下为余毕死事,余金奉家人可否?”不许为办事。及礼毕,置金于墓中,而同葬焉。后数年,不尉开封。书生兄弟赍洪州牒来,而累路寻生行止,至宋州,知李为主丧事,专诣开封,诘金之所。不请假至墓所,出金付焉。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天宝年间,有个书生投宿在宋州的一家旅店。当时李勉年纪还轻,家境贫苦,和这位书生住在同一家旅店。没过十天,书生突然得了急病,最终到了无法医治的地步,临死前,书生对李勉说:“我家住洪州,本来是要去北都求官的,没想到在这里得病就要死了,这是我的命啊。”于是他从口袋里拿出一百两银子交给李勉,说:“请您替我料理完身后事,剩下的银子,麻烦您转交给我的家人,可以吗?”李勉答应替他办完这些事。等到丧礼完毕,李勉把那些银子放进书生的棺材里,连同尸体一起下葬了。几年以后,李勉担任了开封县尉。书生的兄弟带着洪州官府开具的证明文书一路找来,沿途打听书生的下落。到了宋州,得知是李勉主持操办了
简析
《李勉埋金》是唐代文人李绰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收录于笔记小说集《尚书谈录》。作品以唐玄宗天宝年间为背景,取材唐朝宗室李勉年少时的真实经历。故事讲述贫寒少年李勉受托为病逝书生料理后事,将剩余黄金封存墓中,数年后如数归还其亲属。全文通过简练叙事聚焦人物面对财物诱惑时的道德抉择,以“埋金”细节展现儒家“慎独”“重诺”的伦理准则,凸显主人公廉洁自律的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