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为百姓
王梵志〔唐代〕
天理为百姓,格戒亦须遵。
官喜律即喜,官嗔律即嗔。
总由官断法,何须法断人。
一时截却头,有理若为申?
王梵志
卫州黎阳人。约唐初数十年间在世。幼时家境尚殷富,多读诗书,曾有妻室儿女,中年后家业败落,遂皈信佛教。晚况萧条,享年逾七十。喜作诗宣弘佛理,劝诫世人,多用村言俚语,唐时民间流传颇广。有集。
前出塞九首·其六
杜甫〔唐代〕
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杀人亦有限,列国自有疆。(列国 一作:立国)
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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