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王寿正背着书走路,在四通八达的大路上碰到了徐冯。徐冯说:“做事情,是人们的行为。人们的行为都是在适当的时机中产生的, 因此,智者没有固定不变的行为。书本上所记载的,都是人们的言论。言论是由人们的智识而产生的,因此知者不藏书。现在,你为什么要背着书走路呢?”于是王寿烧了他的书并高兴得手舞足蹈。
注释
负:背。
周涂:涂,同“途”。周涂: 四通八达的大道。
事: 作动词用, 从事, 指行为。
此文写王寿背着书行走,遇到徐冯。徐冯认为,行事应顺应时机,智者不执着于固定之事;言语源于智慧,智者不藏书以固步自封。王寿听后,当即焚书起舞。他将全部的书焚毁,并不是说明前人的书没有价值,只是在读前人书的同时,不一定要按照古人的方式去做,人们所学习的应该是做事的道理,要懂得变通运用,才是有智慧的人。
今有客马,日行三百里。客去忘持衣。日已三分之一,主人乃觉。持衣追及, 与之而还;至家视日四分之三。问主人马不休,日行几何?答曰:七百八十里。
术曰: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半其余,以为法。〔按:此术“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者,除,其减也。减之余,有 十二分之五,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去其还,存其往。率之者,子不可半,故倍母,二十四分之五。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
副置法,增三分日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五者,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三分之一者,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并连此数,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是为客用日率也。然则主人用日率者,客马行率也;客用日率者,主人马行率也。母同则子齐,是为客马行率五,主人马行率十三。于今有术,三百里为所有数, 十三为所求率,五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以三百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主人马一日行。〔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以母二十四而一,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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