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家城北 其一
高士奇〔清代〕
江村无恙白云庐,何事长安强曳裾。招隐未能归鹿砦,谋身堪笑似鸠居。
床头新酿无多瓮,架上残编剩几车。更载清风与明月,夜深依旧伴翻书。
高士奇
高士奇(1645—1704年),字澹人,号瓶庐,又号江村。浙江绍兴府余姚县樟树乡高家村(今慈溪匡堰镇高家村)人,后入籍钱塘(今浙江杭州)。高士奇早年家贫,后在詹事府做记录官。康熙十五年(1676年)升为内阁中书,领六品俸薪,住在赏赐给他的西安门内。 高士奇每日为康熙帝讲书释疑,评析书画,极得信任。官至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晚年又特授詹事府詹事、礼部侍郎。死后,被追谥文恪。他平生学识渊博,能诗文,擅书法,精考证,善鉴赏,所藏书画甚富。著有《左传纪事本末》、《春秋地名考略》、《清吟堂全集》等。► 105篇诗文 ► 6条名句
逆旅小子
方苞〔清代〕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