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诗人奉命出征路过黎阳时,就目中所见,心中所感写下的一首诗。黎阳,古津渡名,故址在今河南浚县东南,位于黄河北岸,与白马津相对,建安五年,曹操与袁绍大战于此。曹操于建安八年(公元209年)渡河攻袁尚、袁谭,曹丕从征。此次行军,从邺城至黎阳作诗三首,其一云:“朝发邺城,夕宿韩陵。”其三云:“经历万岁林,行行到黎阳。”这首《黎阳作诗》,是三首之外的另一首。这四首诗,当写于同一时期,同一背景下。此时曹丕十七岁。《黎阳作诗三首》,前两首是四言,第三首为五言。这首《黎阳作诗》为六言九句。
开头“奉辞罚罪遐征,晨过黎山巉峥”两句,写出征的因由和经过的路径,是说奉父命远征讨伐罪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雠。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坠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