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双卿(1715~1735年), 清代康熙、雍正或乾隆年间人,江苏金坛薛埠丹阳里人氏,初名卿卿,一名庄青,字秋碧,为家中第二个女儿,故名双卿。双卿自幼天资聪颖,灵慧超人,七岁时就开始独自一人跑到离家不远的书馆听先生讲课,三年后父母便不再让双卿去学馆听课。贺双卿十八岁时,父亲去世,由叔父作主,以三石谷子的聘礼,被嫁到金坛绡山村周家,婚后受到婆家人虐待,二十岁就去世。在这个冷似冰窖令人窒息的家庭中,双卿又无处倾诉,唯凭诗词倾诉衷肠。后人尊其为“清代第一女词人”。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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