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田登作郡守的时候,非常忌讳别人直接称呼他的名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
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览观赏,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注释
作郡:治理郡县。
讳:避讳,畏忌人家直称自己的名字。
触:触动,触怒。
榜笞:榜,通“搒”,捶击,捶打;笞,用竹板或荆条打。
上元:阴历正月十五。
书:书写。
榜揭:张贴告示,榜,告示;揭,高举
此文以田登忌讳自己名字导致“灯”被改称为“火”,并在上元节放灯时闹出“放火三日”笑话的情节,讽刺了那些滥用权力、专制独裁、讳疾忌医的统治者。田登因个人喜好而禁止他人提及与其名相关的词语,不仅体现出其狭隘与专制,更揭示了权力被滥用时可能带来的荒谬与混乱。这则故事警示人们,权力的行使应以公众利益为重,而非满足个人私欲。
黑云翻墨未遮山,白雨跳珠乱入船。
卷地风来忽吹散,望湖楼下水如天。
放生鱼鳖逐人来,无主荷花到处开。
水枕能令山俯仰,风船解与月裴回。
乌菱白芡不论钱,乱系青菰裹绿盘。
忽忆尝新会灵观,滞留江海得加餐。
献花游女木兰桡,细雨斜风湿翠翘。
无限芳洲生杜若,吴儿不识楚辞招。
未成小隐聊中隐,可得长闲胜暂闲。
我本无家更安往,故乡无此好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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