郢书燕说
《韩非子》〔先秦〕
郢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因谓持烛者曰:“举烛”而误书“举烛”。举烛,非书意也。燕相国受书而说之,曰:“举烛者,尚明也;尚明也者,举贤而任之。”燕相白王,王大说,国以治。治则治矣,非书意也。
译文及注释
译文
从前有人从楚国的都城郢写信给燕国的相国。可是夜晚在写信的时候,光线不够明亮,就对举着蜡烛的仆人说:“举烛。”结果无意识地在信里写上了“举烛”两个字。其实,“举烛”这两个字并不是信里要说的意思。燕相收到信,看到信中“举烛”二字,很高兴,说:“举烛,就是崇尚清明廉洁;要施行清明政策,则应举荐贤才担任重任。”燕相把这个意思告诉燕王,燕王很高兴,并予以施行。结果燕国治理得很好,国家虽然治理好了,却不是信的本意。现在学习的人大多和这个相似。
注释
郢(yǐng):古地名。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国都。楚人有将都城命名为郢的习惯。
遗(wèi):给;送。
简析
此文说郢人写信时误写了“举烛”,燕相国却对这二字产生了积极的解读,认为它寓意着崇尚光明,即选拔贤能之人并委以重任。基于这一理解,燕相国向燕王推荐了这一理念,并得到了燕王的赞同。随后,燕国按照这一思路治理国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尽管“举烛”原本只是书写时的一个误笔,但燕相国的巧妙解读和积极实践,却意外地推动了国家的治理和改善,文中不仅展示了语言的灵活性,也强调了创新思维和积极态度在解决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烛邹亡鸟
《晏子春秋》〔先秦〕
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欲杀之。晏子曰: “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是罪三也。数烛邹罪毕,请杀之 。”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曾参烹彘
韩非〔先秦〕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选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汤得伊尹
佚名〔先秦〕
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水滨之木,得彼小子。夫何恶之,媵有莘之妇?《楚辞》
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孕,梦有神告之曰:‘臼出水而东走,毋顾!’明日,视臼出水,告其邻,东走十里而顾,其邑尽为水,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伊尹。”《吕氏春秋》
汤思贤梦见有人负鼎抗俎,对己而笑。寤而占曰:"鼎为和味,俎者割截,天下岂有人为吾宰者哉?"初,力牧之后曰伊挚,耕於有莘之野,汤闻以币聘。有莘之君留而不进。汤乃求婚於有莘之君。有莘之君遂嫁女於汤,以挚为媵臣。至亳,乃负鼎抱俎见汤也。《太平御览》
汤得伊尹,祓之於庙,爝以爟火,衅以牺豭。明日,设朝而见之,说汤以至味。《吕氏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