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1768—1842年),字定九,号省厓、槐荫山人,陕西蒲城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序幕时期政治家、著称于世的爱国名相,有清朝陕西名臣之一。嘉庆元年(1796年)成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编修、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礼、户、吏、工、刑等部侍郎、户部尚书、河南巡抚、直隶总督、军机大臣、东阁大学士。曾改革河务、盐政、平反冤狱,颇有政绩。道光五年,服阕,以一品衔署户部侍郎,授军机大臣。追赠太保,谥文恪,入祀贤良祠。► 23篇诗文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