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墨娟,幼名绳绳,女,阳新县湋源口镇尧治村人,阳新晚清时期著名女诗人。生于1869年1月(清代同治七年十二月),殁于1915年9月3日(民国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有《二如阁诗抄》手抄本传世。1915年(中华民国4年),费墨娟因病逝于家中,享年46岁。► 389篇诗文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
昔之人贵极富溢,则往往为别馆以自娱,穷极土木之工,而无所爱惜。既成,则不得久居其中,偶一至焉而已,有终身不得至者焉。而人之得久居其中者,力又不足以为之。夫贤公卿勤劳王事,固将不暇于此;而卑庸者类欲以此震耀其乡里之愚。
临朐相国冯公,其在廷时无可訾,亦无可称。而有园在都城之东南隅。其广三十亩,无杂树,随地势之高下,尽植以柳,而榜其堂曰“万柳之堂”。短墙之外,骑行者可望而见其中。径曲而深,因其洼以为池,而累其土以成山;池旁皆兼葭,云水萧疏可爱。
雍正之初,予始至京师,则好游者咸为予言此地之胜。一至,犹稍有亭榭。再至,则向之飞梁架于水上者,今欹卧于水中矣。三至,则凡其所植柳,斩焉无一株之存。
人世富贵之光荣,其与时升降,盖略与此园等。然则士苟有以自得,宜其不外慕乎富贵。彼身在富贵之中者,方殷忧之不暇,又何必朘民之膏以为苑囿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