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一枝花 -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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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诵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女人

唐寅 唐寅〔明代〕

这个女人不是人,九天仙女下凡尘。
养个儿子会做贼,偷得蟠桃供母亲。

译文及注释

译文
这个女人可不是凡人啊,分明是九天之上的仙女,降临到了人间!
她养的儿子虽说会 “做贼”,却原来是偷来西王母的蟠桃,只为给母亲祝寿呢!

注释
凡尘:人世间。

简析

  此诗巧用先抑后扬手法,以 “不是人” 设悬念,实则赞女子为 “九天仙女”,反差中见奇趣;借 “做贼” 贬词褒用,以 “偷蟠桃” 典故凸显儿子孝行,暗合神话中祝寿之意。全诗在幽默戏谑中完成双重褒奖,既颂女性超凡脱俗,又赞母子亲情深厚,构思精巧,亦庄亦谐。

唐寅

唐寅

唐寅(1470—1523),字伯虎,一字子畏,号六如居士、桃花庵主、鲁国唐生、逃禅仙吏等,汉族,南直隶苏州吴县人。明代著名画家、文学家。据传他于明宪宗成化六年庚寅年寅月寅日寅时生。他玩世不恭而又才气横溢,诗文擅名,与祝允明、文征明、徐祯卿并称“江南四大才子(吴门四才子)”,画名更著,与沈周、文征明、仇英并称“吴门四家”。► 414篇诗文 ► 95条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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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天生桥

王守仁 王守仁〔明代〕

水光如练落长松,云际天桥隐白虹。
辽鹤不来华表烂,仙人一去石桥空。
徒闻鹊架横秋夕,漫说秦鞭到海东。
移放长江还济险,可怜虚却万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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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岳轶事

周晖 周晖〔明代〕

  秀才何岳,号畏斋。曾夜行拾得银贰百余两,不敢与家人言之,恐劝其留金也。旦日携至拾银处,见一人寻至,问其银数与封识皆合,遂以还之。其人欲分数金为谢,畏斋曰:“拾金而人不知,皆我物也,何利此数金乎?”其人感谢而去。

  又尝教书于宦官家,宦官有事入京,寄一箱于畏斋,中有数百金,曰:“俟他日来取。”去数年,绝无音信,闻其侄以他事南来,非取箱也。因托以寄去。

  夫畏斋一穷秀才也,拾金而还,暂犹可勉;寄金数年,略不动心,此其过人也远矣!选自《金陵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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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养浩传

《元史》〔明代〕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楮币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年方十岁,读书不辍,父母忧其过勤而止之,养浩昼则默诵,夜则闭户,张灯窃读。山东按察使焦遂闻之,荐为东平学正。游京师,献书于平章不忽木,大奇之,辟为礼部令史,仍荐入御史台。一日病,不忽木亲至其家问疾,四顾壁立,叹曰:“此真台掾也。”及为丞相掾,选授堂邑县尹。人言官舍不利,居无免者,竟居之。首毁淫祠三十余所,罢旧盗之朔望参者,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众盗感泣,互相戒曰:“毋负张公。”有李虎者,尝杀人,其党暴戾为害,民不堪命,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置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

  仁宗在东宫,召为司经,未至,改文学,拜监察御史。初,议立尚书省,养浩言其不便;既立,又言变法乱政,将祸天下。台臣抑而不闻,乃扬言曰:“昔桑哥用事,台臣不言,后几不免。今御史既言,又不以闻,台将安用!”时武宗将亲祀南郊,不豫,遣大臣代祀,风忽大起,人多冻死。养浩于祀所扬言曰:“代祀非人,故天示之变。”大违时相意。时省臣奏用台臣,养浩叹曰:“尉专捕盗,纵不称职,使盗自选可乎?”遂疏时政万余言:一曰赏赐太侈,二曰刑禁太疏,三曰名爵太轻,四曰台纲太弱,五曰土木太盛,六曰号令太浮,七曰幸门太多,八曰风俗太靡,九曰异端太横,十曰取相之术太宽。言皆切直,当国者不能容。遂除翰林待制,复构以罪罢之,戒省台勿复用。养浩恐及祸,乃变姓名遁去。

  尚书省罢,始召为右司都事。在堂邑时,其县达鲁花赤尝与之有隙,时方求选,养浩为白宰相,授以美职。迁翰林直学士,改秘书少监。延祐初,设进士科,遂以礼部侍郎知贡举。进士诣谒,皆不纳,但使人戒之曰:“诸君子但思报效,奚劳谢为!”擢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改右司郎中,拜礼部尚书。英宗即位,命参议中书省事,会元夕,帝欲于内庭张灯为鳌山,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拜住袖其疏入谏,其略曰:“世祖临御三十余年,每值元夕,闾阎之间,灯火亦禁;况阙庭之严,宫掖之邃,尤当戒慎。今灯山之构,臣以为所玩者小,所系者大;所乐者浅,所患者深。伏愿以崇俭虑远为法,以喜奢乐近为戒。”帝大怒,既览而喜曰:“非张希孟不敢言。”即罢之,仍赐尚服金织币一、帛一,以旌其直。后以父老,弃官归养,召为吏部尚书,不拜。丁父忧,未终丧,复以吏部尚书召,力辞不起。泰定元年,以太子詹事丞兼经筵说书召,又辞;改淮东廉访使,进翰林学士,皆不赴。

  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陕西行台中丞。既闻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遇饿者则赈之,死者则葬之。道经华山,祷雨于岳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阴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复祷于社坛,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时斗米直十三缗,民持钞出粜,稍昏即不用,诣库换易,则豪猾党蔽,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检库中未毁昏钞文可验者,得一千八十五万五千余缗,悉以印记其背,又刻十贯、伍贯为券,给散贫乏,命米商视印记出粜,诣库验数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闻民间有杀子以奉母者,为之大恸,出私钱以济之。到官四月,未尝家居,止宿公署,夜则祷于天,昼则出赈饥民,终日无少怠。每一念至,即抚膺痛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关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至顺二年,赠据诚宣惠功臣、荣禄大夫、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柱国,追封滨国公,谥文忠。二子:彊、引,彊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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