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父有与人邻者
《吕氏春秋》〔先秦〕
邻父有与人邻者,有枯梧树,其邻之父言梧树之不善也,邻人遽伐之。邻父因请而以为薪。其人不说曰:“邻者若此其险也,岂可为之邻哉?” 此有所宥也。夫请以为薪与弗请,此不可以疑枯梧树之善与不善也。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有一个人与别人为邻,他的家中有一棵干枯的梧桐树。与他为邻的一位老者指出这棵梧桐不好,他立刻就把它砍伐了。老者随后又想要那棵梧桐树,想拿去当柴烧。他不高兴地说:“这个邻居用心如此险恶,怎么能和他做邻居呢?”这表明他有成见。要那棵梧桐把它作柴烧,或是不要,这些都不能作为怀疑梧桐树好还是不好的依据。
注释
父(fǔ):对老年男子的尊称。
遽(jù):急,急速。
薪:柴火。
有所宥:有成见。
简析
这则寓言故事简要讲述了人们在判断事物时易受主观偏见影响。邻父因个人需求而先贬低梧桐树,导致邻人砍伐。邻人却因此认为邻父阴险,不愿为邻,却未意识到自己的判断基于对方的言行而非事物本身。此文提醒我们,在评判事物时,应排除个人偏见,客观看待事物的本质。
隰桑
诗经·小雅·鱼藻之什〔先秦〕
隰桑有阿,其叶有难。既见君子,其乐如何。
隰桑有阿,其叶有沃。既见君子,云何不乐。
隰桑有阿,其叶有幽。既见君子,德音孔胶。
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子罕弗受玉
左丘明〔先秦〕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宫之奇谏假道
左丘明〔先秦〕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
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翫。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
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 。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亲以宠偪,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公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
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
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
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问于卜偃曰:“吾其济乎?”
对曰:“克之。”
公曰:“何时?”
对曰:“童谣曰:‘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焞焞,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从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公,言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