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屋诗草·自序
左懋第〔明代〕
梅花屋者,余令韩署中读书地也。余少业三百篇,已,旁及汉以下历代人诗其可传者,一时性情所极,后数千百年读者如觌人而履其事焉。私心好之,顾专治制义,未能数数读。间有中迫不知其然而出者一二见,未敢以为诗也。比为韩令,踵大旱,哺饥兼御盗。甲戌秋大荒后,倏获有秋。偶出郭,禾穗满野,喜为梅花屋诗。此甲戌以后作诗之始。自兹遇感,间有纸墨,亦复佚失,恐久将尽佚,简旧所存与近著付良友选汰汇为一帙,庶后自视前性情如见,以是为娱,非敢以示作者。名梅花屋草,贵始也。甲戌以前必纪年者,明旧所存焉尔。
左懋第
(公元1601年~1645年),字仲及,一字次公,号萝石。山东莱阳人。著名政治家、外交家,民族英雄。崇祯庚午(1631年)亚元,辛未(1631年)进士,授韩城知县,历任户科给事中、刑科右给事中、吏科左给事中、兵科都给事中,太常寺正卿、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徽州诸府,晋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督师经理河北军务、充通问使,奉命使清,持节不屈,壮烈殉国,被誉为“明末文天祥”。诰封光禄大夫,赠礼部尚书。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钦定殉节录赐专谥“忠贞”。祀莱阳县乡贤、韩城名宦祠。后莱阳县又建专祠,春秋次丁致祭,韩城人建祠与汉苏属国并祀。明末“山左大社”成员。著有《萝石山房文钞》《左忠贞公剩稿》《梅花屋诗草》文集行世。事迹详载《明史》及《通鉴辑览》《殉节录》《明鉴》诸书。
吊岳王墓
高启〔明代〕
大树无枝向北风,十年遗恨泣英雄。
班师诏已来三殿,射虏书犹说两宫。
每忆上方谁请剑,空嗟高庙自藏弓。
栖霞岭上今回首,不见诸陵白露中。
鱼服
夏完淳〔明代〕
投笔新从定远侯,登坛誓饮月氏头。
莲花剑淬胡霜重,柳叶衣轻汉月秋。
励志鸡鸣思击楫,惊心鱼服愧同舟。
一身湖海茫茫恨,缟素秦庭矢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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