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译文
我为董文恪公写行状,看了他写的全部奏章。他在担仼安徽巡抚期间,上书请求准许棚民开山种地,在这件事上十分积极。大意是说与棚民互相告发的人,都是沉溺于龙脉风水这样的迷信说法,甚至有人荒掉几百亩的山地,来保护一个棺木的风水,违反制度,荒废土地,实在不该这样做。而那些棚民能够在崇山峻岭、人迹罕至的地方担任艰苦的工作,吃着粗淡无味的食物,开荒种植旱地作物,来增加粮食生产。人没有闲着的,地没有荒废的,在政策上也很方便,不应该禁止他们,从而引起事端。我看了他的说法,觉得很正确。
等我来到宣城,亲自向农民请教这件事,他们都说,没有开垦的山,泥土坚硬石头牢固,野草树
清朝中叶,中国下层百姓生活困难已成为社会危机,农民流离失所,产生大量无地搭棚而居的流民。时任安徽巡抚的董文恪碰到了“棚民”因开山垦荒而与当地土著居民争讼的事。董文恪站在棚民一边,认为当地农民不让开发荒山是由于相信“龙脉风水"的邪说;而棚民开山种地,却可以弥补粮食生产的不足,于策至便。他向朝廷的奏议很明确:不能禁止棚民开荒,以启事端。道光三年(1823年),作者受托为已故的董文恪写行状,当他读完董公留下的奏议之后写了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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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棚民事》是一篇杂记体论说文。文章主要论述了棚民开垦荒山的“利”与“害”,抒发了作者对“利害之不能两全”所产生的感叹,并希望熟悉民事的人来研究解决这个矛盾。全文语言质朴简洁,叙述准确扼要。
文章的写作特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作为杂记体论说文,其中必然有叙事,有说理,而且要做到叙事为说理服务,以说理为文章的中心。此文作者正是通过记棚民开荒山这件事来说明世上之事利害不能两全的道理。作者先从为董文恪“作行状”览其奏议说起,引出当时棚民开荒山利与害的争执。显然,作者认为董文恪的棚民开荒山有利的说法理由充足。因为其利在于开荒山一可“种旱谷以佐稻粱”,
桐城之西北,连山殆数百里,及县治而迤平。其将平也,两崖忽合,屏矗墉回,崭横若不可径。龙溪曲流,出乎其间。
以岁三月上旬,步循溪西入。积雨始霁,溪上大声漎然,十余里旁多奇石、蕙草、松、枞、槐、枫、栗、橡,时有鸣巂。溪有深潭,大石出潭中,若马浴起,振鬣宛首而顾其侣。援石而登,俯视溶云,鸟飞若坠。
复西循崖可二里,连石若重楼,翼乎临于溪右。或曰:“宋李公麟之垂云沜也。”或曰:“后人求公麟地不可识,被而名之。”石罅生大树,荫数十人,前出平土,可布席坐。
南有泉,明何文端公摩崖书其上,曰:“媚笔之泉”。泉漫石上,为圆池,乃引坠溪内。左丈学冲于池侧方平地为室,未就,要客九人饮于是。日暮半阴,山风卒起,肃振岩壁榛莽,群泉矶石交鸣,游者悚焉,遂还。
是日,姜坞先生与往,鼐从,使鼐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