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0—1623)明荆州府公安人,字小修。袁宏道弟。初随兄宦游京师,交四方名士。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官至南京吏部郎中。与兄袁宗道、袁宏道并称三袁,为“公安派”代表作家。有《珂雪斋集》。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乎!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昆山治城之隍,或云即古娄江。然娄江已湮,以隍为江,未必然也。吴淞江自太湖西来,北向,若将趋入县城。未二十里,若抱若折,遂东南入于海。江之将南折也,背折而为新洋江。新洋江东数里,有地名罗巷村,亡友李中丞先世居于此,因自号为罗村云。
中丞游宦二十余年,幼子延实,产于江右南昌之官廨。其后每迁官辄随,历东兖、汴、楚之境,自岱岳、嵩山、匡庐、衡山、潇湘、洞庭之渚,延实无不识也。独于罗巷村者,生平犹昧之。中丞既谢世,延实卜居县城之东南门内金潼港。有楼翼然出于城闉之上,前俯隍水,遥望三面,皆吴淞江之野。塘浦纵横,田塍如画,而村墟远近映带。延实日焚香洒扫读书其中,而名其楼曰见村。
余间过之,延实为具饭。念昔与中丞游,时时至其故宅所谓南楼耆,相与饮酒论文。忽忽二纪,不意遂已隔世。今独对其幼子饭,悲怅者久之。城外有桥,余常与中丞出郭,造故人方思曾,时其不在,相与凭槛,常至暮,怅然而返。今两人者皆亡,而延实之楼,即方氏之故庐,余能无感乎?中丞自幼携策入城,往来省墓及岁时出郊嬉游,经行术径,皆可指也。孔子少不知父葬处,有挽父之母知而告之,余可以为挽父之母乎?
延实既不能忘其先人,依然水木之思,肃然桑梓之怀,怆然霜露之感矣。自古大臣子孙早孤而自树者,史传中多其人,延实在勉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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