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孟子说:“独自一人(少数人一起)欣赏音乐的,与和他人(多数人)一起欣赏音乐的快乐,哪一种更快乐?”齐王说:“不如与他人(多数人)一起欣赏音乐快乐。”孟子说:“同少数人一起欣赏音乐的快乐,与同多数人一起欣赏音乐的快乐,哪一种更快乐?”齐王说:“不如与多数人一起欣赏音乐更快乐。”
注释
独乐乐:独自一人欣赏音乐快乐。前一个“乐”欣赏音乐,名词;后一个快乐作动词用,快乐。
不若:比不上。
与众:与大家一起。
此文探讨了个人独享快乐与分享快乐之间的对比。孟子先提出独乐乐和与人乐乐哪个更快乐的问题,齐王倾向于与人分享快乐,认为共享能带来更大的满足;进而深化问题,询问与少数人分享还是与众人分享哪个更乐,齐王选择与众分享,反映了快乐在广泛传播中的增值效应。这段对话不仅体现了分享的快乐超越独享的哲学思考,也映射出与民同乐、与民共享的政治思想。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
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文公二年,朝于齐;四年,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有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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