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至湖上,寓辋川四可楼已半月。辋川者,家学士兄戒庵别业也。楼面孤山,暑甚,未能往。七夕后五日,雨过微凉,环湖峰峦,皆空翠如新沐。望明月上东南最高峰,与波溶漾,湖碧天青,万象澄澈。余游兴跃然,偕学士,呼小艇,渡孤山麓。从一奚童,登放鹤亭,徘徊林处士墓下。已舍艇,取径沮洳间,至望湖亭。凭槛四眺,则湖圆如镜,两高、南屏诸峰,回合如大环。盖亭适踞湖山之中,于月夜尤胜。亭废,今为龙王祠。西行过陆宣公祠,左右有居人数十家,灯火隐见林薄。
并湖行二里许,足小疲,坐泠桥石阑。学士指点语余曰:“宋贾似道后乐园废址,在今葛岭;又记称水竹院在西泠桥南,左挟孤山,右带苏堤,当即此地。”嗟乎!岚影湖光,今不异昔,而当时势焰之赫奕,妖冶歌舞亭榭之侈丽,今皆亡有,既已荡为寒烟矣!而举其姓名,三尺童子犹欲唾之。而林逋一布衣,垂六百余年,遗迹顾今尚存,何耶?相与慨叹久之。孤山来,经僧舍六七,梵呗寂然,惟凤林寺闻钟声寥寥也。作记以游之明日。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骨已尽矣 一作:骨已尽)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