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7—1154)宋楚州山阳人,字元渤。王资深子。徽宗宣和六年进士。高宗绍兴初诏试馆职,历秘书省正字、校书郎、守起居舍人,擢知制诰。十年以权发遣吉州换邵武军。洪皓使金归,人无敢过其居,洋独与往来,为人诬告与闻洪皓欺世飞语,以直徽猷阁出知饶州。寓居信州,有荷花水木之趣,因号王南池。善诗文,其诗极意镂刻,文章以温雅见长。有《东牟集》。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休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中秋饮酒将旦,客谓前人诗词有赋待月无送月者,因用《天问》体赋。
可怜今夕月,向何处,去悠悠?是别有人间,那边才见,光影东头?是天外空汗漫,但长风浩浩送中秋?飞镜无根谁系?姮娥不嫁谁留?
谓经海底问无由,恍惚使人愁。怕万里长鲸,纵横触破,玉殿琼楼。虾蟆故堪浴水,问云何玉兔解沉浮?若道都齐无恙,云何渐渐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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