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一枝花 -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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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灵公不君

左丘明 左丘明〔先秦〕

  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曰: “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君能补过,衮不废矣。”

  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 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斗且出。提弥明死之。

  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 “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寘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

  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 “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 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

  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壬申,朝于武宫。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晋灵公不行君道,加重赋税来修筑豪华宫室,过着奢侈的生活。他从高台上用弹弓射行人,观看他们躲避弹丸的样子。厨师没有把熊掌炖烂,他就把厨师杀了,放在筐里,让宫女们用车载经过朝廷。大臣赵盾和士季看见露出的死人手,便询问他被杀的原因,并为晋灵公的无道而忧虑。赵盾准备规劝晋灵公,士季说:“如果您去进谏而国君不听,那就没有人能接着进谏了。请允许我先进谏,他不接受,您就接着去劝谏。”士季去见晋灵公时往前走了三次(伏地行礼三次,晋灵公假装没有看见他),到了屋檐下,晋灵公才看他,并说:“我已经知道自己的过错了,打算改正。”士季叩头回答说:“谁能没有过失呢?有了过失而能够改正,那就没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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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不知道是否有心理学家专门研究过历史上的暴君的心理,这种研究肯定很有意思。在平常人看来,暴君们的言行举止都有些异乎寻常,按正常人来说是匪夷所思的。比如,夏桀的宠姬妺喜爱听裂帛声,建造过“酒池肉林”;商纣王的酷刑“金瓜击顶”、“炮烙”、“虿盆”、做人的肉羹、活剖孕妇等等。

  晋灵公弹射路人、杀厨子游尸的举动,仅仅用一般的残暴、狠是难以说明的,恐怕总有些变态心理,或者歇斯底里症一类的精神病,才能解释他的怪癖行径。如果真是这样,除了治病、关进疯人院之外,没有任何办法让他改邪归正,或者像赵穿那样,将其杀掉,以免危害更多的人。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致命的痼疾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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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此文选自《左传》,它是我国古代一部编年体的历史著作。西汉初称《左氏春秋》,后又称《春秋左氏传》。是儒家经典之一,与《公羊传》、《谷梁传》合称“《春秋》三传”。《公羊传》、《谷梁传》是从政治和思想方面去解释《春秋》,而《左传》则从丰富的历史材料去诠释《春秋》。唐刘知几《史通》评论《左传》时说:“其言简而要,其事详而博。”对研究春秋史和远古史提供了珍贵的史料。本篇选自宣公二年(公元前607年)

简析

  《晋灵公不君》是出自《左传》中应用春秋笔法较明显的一篇文章。此文主要描述了晋灵公的不君行为以及赵盾、士季等忠臣的遭遇。晋灵公奢侈无度,滥杀无辜,对臣下极尽虐待之能事。赵盾和士季为了国家社稷,多次进谏,但晋灵公并未悔改,体现出忠臣与昏君之间的鲜明对比。全文通过生动的人物形象和曲折的故事情节,赞美了忠诚、勇气、正义和仁爱等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在今天的社会仍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左丘明

左丘明

丘明(姓姜,氏丘,名明),华夏人,生于前502年,死于前422年,享年80岁。丘穆公吕印的后代。本名丘明,因其先祖曾任楚国的左史官,故在姓前添“左”字,故称左史官丘明先生,世称“左丘明”,后为鲁国太史 。左氏世为鲁国太史,至丘明则约与孔子(前551~479)同时,而年辈稍晚。他是当时著名史家、学者与思想家,著有《春秋左氏传》《国语》等。左丘明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其所著《春秋左氏传》与《国语》二书。左氏家族世为太史,左丘明又与孔子一起“如周,观书于周史”,故熟悉诸国史事,并深刻理解孔子思想。► 61篇诗文 ► 2008条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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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芑

诗经·小雅〔先秦〕

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方叔涖止,其车三千。师干之试,方叔率止。乘其四骐,四骐翼翼。路车有奭,簟茀鱼服,钩膺鞗革。
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中乡。方叔涖止,其车三千。旂旐央央,方叔率止。约軧错衡,八鸾玱玱。服其命服,朱芾斯皇,有玱葱珩。
鴥彼飞隼,其飞戾天,亦集爰止。方叔涖止,其车三千。师干之试,方叔率止。钲人伐鼓,陈师鞠旅。显允方叔,伐鼓渊渊,振旅阗阗。
蠢尔蛮荆,大邦为仇。方叔元老,克壮其犹。方叔率止,执讯获丑。戎车啴啴,啴啴焞焞,如霆如雷。显允方叔,征伐玁狁,蛮荆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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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

公孙龙子〔先秦〕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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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术·卷六(节选)

佚名 佚名〔先秦〕

  今有客马,日行三百里。客去忘持衣。日已三分之一,主人乃觉。持衣追及, 与之而还;至家视日四分之三。问主人马不休,日行几何?答曰:七百八十里。

  术曰: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半其余,以为法。〔按:此术“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者,除,其减也。减之余,有 十二分之五,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去其还,存其往。率之者,子不可半,故倍母,二十四分之五。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

  副置法,增三分日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五者,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三分之一者,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并连此数,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是为客用日率也。然则主人用日率者,客马行率也;客用日率者,主人马行率也。母同则子齐,是为客马行率五,主人马行率十三。于今有术,三百里为所有数, 十三为所求率,五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以三百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主人马一日行。〔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以母二十四而一,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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