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晔破案
冯梦龙〔明代〕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致死者,狱久不决。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变而惶顾。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佯为不知所以。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囚无以对。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中,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这个人假装不知道原因,欧阳晔说:“我观察到饮食的人都使用的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不是你是谁?”这个囚犯无言以对。
注释
欧阳晔:复姓欧阳,名晔。
治:治理,管理。
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内。
民:老百姓。
致:造成。
狱:案件。
简析
这篇文章出自《智囊全集·察智》。本文介绍了一个破案故事,主角欧阳晔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智慧的头脑成功破案。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断案既要用科学,也要用智慧;文中不仅展现了欧阳晔作为官员的聪明才智和敏锐洞察力,也体现出他在治理过程中注重细节、善于运用逻辑推理的办案风格。
冯梦龙
冯梦龙(1574-1646),明代文学家、戏曲家。字犹龙,又字子犹,号龙子犹、墨憨斋主人、顾曲散人、吴下词奴、姑苏词奴、前周柱史等。汉族,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出身士大夫家庭。兄梦桂,善画。弟梦熊,太学生,曾从冯梦龙治《春秋》,有诗传世。他们兄弟三人并称“吴下三冯”。► 18篇诗文 ► 215条名句
府治被火焚
《智囊》〔明代〕
况守时,府治被火焚,文卷悉烬,遗火者,一吏也。火熄,况守出坐砾场上,呼吏痛杖一百,喝使归舍,亟自草奏,一力归罪己躬,更不以累吏也。初吏自知当死,况守叹曰:“此固太守事也,小吏何足当哉!”奏上,罪止罚俸。公之周旋小吏如此,所以威行而无怨。使以今人处此,即自己之罪尚欲推之下人,况肯代人受过乎?公之品,于是不可及矣!
蝶恋花·一别家山音信杳
施耐庵〔明代〕
一别家山音信杳,百种相思,肠断何时了!燕子不来花又老,一春瘦的腰儿小。
薄幸郎君何日到?想是当初,莫要相逢好!好梦欲成还又觉,绿窗但觉莺声晓。
尚书别解序
归有光〔明代〕
嘉靖辛卯,余自南都下第归,闭门扫轨,朋旧少过。家无闲室,昼居于内,日抱小女儿以嬉;儿欲睡,或乳于母,即读尚书。儿亦爱弄书,见书,辄以指循行,口作声,若甚解者。故余读常不废,时有所见,用著于录。意到即笔不得留,昔人所谓兔起鹘落时也。无暇为文章,留之箱筥,以备温故。章分句析,有古之诸家在,不敢以比拟,号曰别解。
余尝谓观书,若画工之有画耳、目、口、鼻,大、小、肥、瘠,无不似者,而人见之,不以为似也。其必有得其形而不得其神者矣。余之读书也,不敢谓得其神,乃有意于以神求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