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母不欺子
韩诗外传〔两汉〕
孟教少时,东家杀豚,孟教问其汝曰:“东家杀豚,何为?”汝曰:“欲啖汝。”其汝自悔而言曰:“吾怀妊是教,席不止,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也。今适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也。”乃买东家豚肉以食之,明不欺也。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孟子小时候,看见邻家杀猪。孟子问他的母亲说:“邻家杀猪干什么?”孟子的母亲说:“想给你吃。”马上母亲就后悔说这句话,自己对自己说:“我怀这个孩子的时候,坐席摆得不端正我不坐,切肉切得不正我不吃,这是胎教。现在孩子刚刚有了智力我就欺骗他,这是教他不诚实。”于是孟子的母亲买了邻居家的猪肉来让他吃,证明她没有欺骗孟子。
注释
少:年少时。
豚:小猪。
何为:为什么。
啖:给……吃。
汝:你。
是:这。
席:坐席。
知:通“智”,智力。
信:诚实,真实。
乃:于是,
晋平公游于河
《韩诗外传》〔两汉〕
晋平公游于河而乐曰:“安得贤士与之乐此也?”船人盍胥跪而对曰:“主君亦不好士耳。夫珠出于江海,玉出于昆山,无足而至者犹主君之好也;士有足而不至者,盖主君无好士之意耳,无患乎无士也。”
汉书·高帝纪
班固〔两汉〕
初,高祖不修文学,而性明达,好谋,能听,自监门戍卒,见之如旧。初顺民心作三章之约。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陆贾造《新语》。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虽日不暇给,规摹弘远矣。
故剑情深
《汉书》〔两汉〕
孝宣许皇后,元帝母也。父广汉,昌邑人,为暴室啬夫。广汉有女平君,十四五,当为内者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门,欧侯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媒介,遂与曾孙。及立为帝,平君为婕妤。是时,霍将军有小女,与皇太后有亲。公卿议更立皇后,皆心仪霍将军女,亦未有言。上乃诏求微时故剑,大臣知指,白立许婕妤为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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