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颢(1032~1085), 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北宋理学的奠基者。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洛阳(今属河南)人。神宗朝任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反对王安石新政。提出“天者理也”和“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的命题,认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便须“以诚敬存之”(同上)。倡导“传心”说。承认“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程颢和弟弟程颐,世称“二程”,同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其学说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其所亲撰有《定性书》《识仁篇》等,后人集其言论所编的著述书籍《遗书》《文集》等,皆收入《二程全书》。
板印书籍,唐人尚未盛为之。自冯瀛王始印五经,已后典籍皆为板本。
庆历中,有布衣毕昇,又为活板。其法:用胶泥刻字,薄如钱唇,每字为一印,火烧令坚。先设一铁板,其上以松脂、蜡和纸灰之类冒之。欲印,则以一铁范置铁板上,乃密布字印,满铁范为一板,持就火炀之,药稍镕,则以一平板按其面,则字平如砥。若止印三二本,未为简易;若印数十百千本,则极为神速。常作二铁板,一板印刷,一板已自布字,此印者才毕,则第二板已具,更互用之,瞬息可就。每一字皆有数印,如“之”“也”等字,每字有二十余印,以备一板内有重复者。不用,则以纸帖之,每韵为一帖,木格贮之。有奇字素无备者,旋刻之,以草火烧,瞬息可成。不以木为之者,木理有疏密,沾水则高下不平,兼与药相粘,不可取;不若燔土,用讫再火令药镕,以手拂之,其印自落,殊不沾污。
昇死,其印为予群从所得,至今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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