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走在郊野荒凉路,路旁椿树枝叶疏。只因婚姻的缘故,我才与你同居住。你不好好善待我,只有回到我故土。
走在郊野荒凉路,采摘蓫叶多辛苦。只因婚姻的缘故,才到你家同住宿。你不好好善待我,只有回归我家族。
走在郊野荒凉路,采那葍草聊果腹。你全不思往日情,追求新欢太可恶。不是她家比我富,是你变心的缘故。
注释
蔽芾(fèi):树叶初生的样子。樗(chū):臭椿树,不材之木,喻所托非人。
昏姻:即婚姻。
言:语助词,无实义。就:从。
畜(xù):养活。一说是爱的意思。
邦家:故乡。
蓫(zh
《我行其野》是一首四言诗,此诗写一个远嫁的女子被丈夫抛弃的悲愤心情。全诗三章,每章六句。前两章诗描写弃妇因缔结婚姻之故,才同那位男子同居一室,由于对方不愿养活自己,便决绝地准备返回故乡去;第三章以葍菜起兴,表明弃妇对婚姻的失望,并一针见血地揭露男子喜新厌旧的嘴脸。这首诗融情于景、情景交织,运用象征、暗示手法,给人以无限的同情、惆怅和遗憾之感。
《小雅·我行其野》作为一首弃妇诗,和《卫风·氓》等其他同题材作品的大力渲染被弃前的生活场景所不同的是,其作者更多地表现弃妇目前,即此时此刻的情绪。作品开头,作者便把自己情感悲剧的抒写安排在一个似乎暗合其孤独凄凉境况的,生长着樗树和蓫草、葍草的岑寂原野上,以此点明以下所抒写的,只是在抒情主人公经历了被遗弃之变故的打击后,离开伤她心的人,在归家途中的心理活动。
此诗三章,每章前二句,都是同一个画面的重复或再现。它描绘出一个人在点缀着几棵樗树的原野上独行的情景。“我行其野,蔽芾其樗”从比例和透视关系上讲,无边的原野、凝滞不动的树草(蓫、葍)和渺小无助而又孤独的行人(作者
造父之师曰泰豆氏。造父之始从习御也,执礼甚卑,泰豆三年不告。造父执礼愈谨,乃告之曰:“古诗言:‘良弓之子,必先为箕;良冶之子,必先为裘。’汝先观吾趣。趣如吾,然后六辔可持,六马可御。”
造父曰:“唯命所从。”
泰豆乃立木为涂,仅可容足;计步而置,履之而行。趣步往还,无跌失也。造父学之,三日尽其巧。
泰豆叹曰:“子何其敏也!得之捷乎!凡所御者,亦如此也。曩汝之行,得之于足,应之于心。推于御也,齐辑乎辔衔之际,而急缓乎唇吻之和,正度乎胸肊之中,而执节乎掌握之间。内得于中心,而外合于马志,是故能进退履绳而旋曲中规矩,取道致远而气力有余。诚得其术也,得之于衔,应之于辔;得之于辔,应之于手;得之于手,应之于心。则不以目视,不以策驱,心闲体正,六辔不乱,而二十四蹄所投无差;回旋进退,莫不中节。然后舆轮之外可使无余辙,马蹄之外可使无余地;未尝觉山谷之崄,原隰之夷,视之一也。吾术穷矣,汝其识之。”
二十年春,齐人来征会。夏,会于廪丘。为郑故,谋伐晋。郑人辞诸侯,秋,师还。
吴公子庆忌骤谏吴子曰:“不改,必亡。”弗听。出居于艾。遂適楚。闻越将伐吴。冬,请归平越,遂归。欲除不忠者以说于越。吴人杀之。
十一月,越围吴,赵孟降于丧食。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暱之极也。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曰:‘好恶同之。’今越围吴,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非晋之所能及也,吾是以为降。”楚隆曰:“若使吴王知之,若何?”赵孟曰:“可乎?”隆曰:“请尝之。”乃往。先造于越军,曰:“吴犯间上国多矣,闻君亲讨焉,诸夏之人莫不欣喜,唯恐君志之不从。请入视之。”许之。告于吴王曰:“寡君之老无恤,使陪臣隆敢展谢其不共。黄池之役,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齐盟,曰:‘好恶同之。’今君在难,无恤不敢惮劳。非晋国之所能及也,使陪臣敢展布之。”王拜稽首曰:“寡人不佞,不能事越,以为大夫忧。拜命之辱。”与之一箪珠,使问赵孟曰:“句践将生忧寡人,寡人死之不得矣。”王曰:“溺人必笑,吾将有问也。史黯何以得为君子?”对曰:“黯也进不见恶,退无谤言。”王曰:“宜哉。”
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是故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先王之于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乡,以文修之,使务利而避害,怀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弗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不敢怠业,时序其德,纂修其绪,修其训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笃,奉以忠信,奕世载德,不忝前人。至于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恶于民,庶民不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是先王非务武也,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
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又增修于德,无勤民于远。
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今自大毕、伯士之终也,犬戎氏以其职来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其无乃废先王之训,而王几顿乎?吾闻夫犬戎树惇,能帅旧德,而守终纯固,其有以御我矣。”王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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