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孔丘沉溺在道德,鄙视樊须问耕田。
董氏仲舒乐琴书,三载不曾践田园。
若能超脱世俗外,效法斯人崇高贤;
怎敢对之不恭敬,当颂礼赞美德全。
注释
孔耽:孔:孔子。耽(dān):沉溺,迷恋,喜好过度。
樊须是鄙:即鄙视樊须。樊须,即樊迟,孔子的学生。
董:董仲舒,西汉思想家、哲学家。
履(lǚ):踩踏。
超然:犹超脱,高超脱俗,超出于世事之外。
高轨:崇高的道路,指行事与道德。
敛(liǎn )衽(rèn):如同“敛袂”,整一整衣袖,表示恭敬。
晋安帝元兴元年(402年)陶渊明返归上京里,次年开春移往怀古田舍务农,当时所作的《癸卯岁始春怀古田舍二首》诗云:“秉耒欢时务,解颜劝农人。”《劝农》诗当作于同年,即元兴二年(403年)。此诗为其中第六首。
泰字林宗,太原介休人。少孤养母,年二十,为县小吏,喟然叹曰:“大丈夫焉能处斗筲之役!”乃言于母,欲就师问,母对之曰:“无资奈何?”林宗 曰: “无用资为!”遂辞母而行。至成皋屈伯彦精庐,并日而食,衣不盖形,人不堪其忧,林宗不改其乐。三年之后,艺兼游、夏。同邑宗仲,字隽,有高 才,讽书日万言,与相友善,闲居消遥。泰谓仲曰:“ 盖昔之君子,会友辅仁,夫周而不比,群而不党,皆始于将顺,终于匡救。济俗变教,隆化之道也。于是仰慕仲尼,俯则孟轲,周流华夏,采诸幽滞。 ”泰始(中)至京师,陈留人符融见而叹曰:“ 高雅奇伟,达见清理,行不苟合,言不夸毗,此异士也。”言之于河南尹李膺,与相见曰:“吾见士多矣,未有如郭林宗者也。其聪识通朗,高雅密博,今之华夏, 鲜见其俦。”友而亲之。陈留人韩卓有知人之鉴,融见卓,以己言告之,卓曰:“此太原士也。”他日又以泰言告之,卓曰:“四海内士也,吾将见之。”于 是骤见泰,谓(雄)曰:“此子神气冲和,言合规矩,高才妙识,罕见其伦。”
陈留蒲亭亭长仇香年已长矣,泰见香,在而言之。明日起朝之曰:“君泰之师,非泰之友。”
陈留茅容年四十矣,亲耕陇亩,避雨树下,众人悉践蹲,容独厘膝危坐,泰奇其异,请问舍所在,因寄宿。容明旦杀鸡作食,泰谓之为己也。容分半食 母,余半庋置,自与泰素餐。泰曰:“卿贤哉远矣!郭泰犹减三牲之具以供宾旅,而卿如此,乃我友也。”起对之揖,劝令学问,卒成盛德。
尝止陈国,文孝童子魏昭求入其房,供给洒埽。泰曰:“年少当精义书,曷为求近我乎?”昭曰:“盖闻经师易遇,人师 难遭,故欲以素丝之质,附近朱蓝耳。”泰美其言,听与共止。尝不佳,夜后命昭作粥。粥成进泰,泰一呵之曰:“为长者作粥,不加意敬,使不可食。”以杯掷地。昭更为粥重进,泰复呵之,如此者三。昭姿无变容,颜色殊悦,泰曰:“吾始见子之面,而今而后,知卿心耳。”遂友而善之。
钜鹿孟敏,字叔达。客居太原,未有知名。叔达曾至市买甑,荷担堕地,径去不顾。时适遇林宗,林宗异而问之:“甑破可惜,何以不顾?”叔达曰: “甑既已破,视之无益。”林宗以为有分决,与之言,知其德性,谓必为善士,劝使读书,游学十年,知名当世。其宗人犯法,恐至大辟,父老令至县请之。叔达 曰:“犯法当死,不应死,自活,此明理也,何请之有?”有父老董敦之,曰:“傥其死者,此大事也。奈何以宜适而不受邪?”叔达不得已,乃行见杨氏 令,不言而退。令曰:“孟征居高雅绝世,虽其不言,吾为原之矣。”
初,汝南袁(闳),盛名盖世,泰见之,不宿而退。汝南黄宪,邦邑有声,天下未重,泰见之,数日乃去。薛恭祖曰:“闻足下见袁 奉高,车不停轨,銮不辍轭。从黄叔度,乃弥日信宿,非其望也。”林宗答曰:“奉高之器,譬诸泛滥,虽清易挹。叔度汪汪如万顷之波,澄之而不清,挠之 而不浊,其器深广,难测量也。虽住稽留,不亦可乎?”由是宪名重于海内。
初,泰尝止陈留学宫,学生左原犯事斥逐。泰具酒食劳原于路侧,谓之曰:“昔颜涿聚,梁甫之大盗;段干木,晋国之大驵,卒为齐之忠臣,魏之名贤 。且蘧伯玉,颜子渊犹有过,谁能无乎?慎勿恨之,责躬而已。”或曰:“何为礼慰小人?”泰曰:“ 诸君黜人,不讬以藜蒸,无有掩恶含垢之义。‘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吾惧其致害,故训之。 ”后原结客,谋构己者,至期曰:“林宗在此,负其前言。”于是去。后事发露,众人咸自以蒙更生之赐于泰。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雠。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坠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