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年少时就没有适应世俗的性情,生来就喜爱大自然的风物。
错误地陷落到世俗的种种束缚中,转眼间远离田园已十余年。
笼中之鸟怀念以前生活的树林,池塘之鱼思念旧日嬉戏的深潭。
我愿到南面的田野去开荒,依着拙朴的心性回家耕种田园。
围绕着房宅方圆有十余亩地,还有八九间茅草屋。
生长茂盛的榆树柳树遮蔽了后屋檐,桃树李树整齐的罗列在屋前。
远处邻村的屋舍依稀可见,村落上方轻柔而缓慢的飘升着袅袅炊烟。
深深的街巷中传来了几声狗吠,桑树顶端有雄鸡不停啼鸣。
庭院内没有尘俗杂事烦扰,静室里有的是安适悠闲。
公元405年(东晋安帝义熙元年),陶渊明在江西彭泽做县令,不过八十多天,便声称不愿“为五斗米向乡里小儿折腰”,挂印回家。从此结束了时隐时仕、身不由己的生活,终老田园。归来后,作《归园田居》诗一组,共五首,描绘田园风光的美好与农村生活的淳朴可爱 ,抒发归隐后愉悦的心情。这是第一首。主要是以追悔开始,以庆幸结束,追悔自己“误落尘网”、“久在樊笼”的压抑与痛苦,庆幸自己终“归园田”、复“返自然”的惬意与欢欣,真切表达了诗人对污浊官场的厌恶,对山林隐居生活的无限向往与怡然陶醉。
“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所谓“适俗韵”无非是逢迎世俗、周旋应酬、钻营取巧的那种情态、那种本领,
陶渊明任官十三年,却一直厌恶官场,向往田园。他在公元405年(义熙元年),即四十一岁时最后一次出仕,做了八十多天的彭泽县令即辞官回家。以后再也没有出来做官。归来后,作《归园田居》诗一组。本诗就是其中一首。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雠。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坠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