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容(1436—1497),字文量,号式斋,南直隶苏州府太仓(今属江苏)人。生于明英宗正统元年,卒于孝宗弘治九年,年五十九岁。性至孝,嗜书籍,与张泰、陆釴齐名,时号“娄东三凤”。诗才不及泰、釴,而博学过之。生平尤喜聚书和藏书,根据其藏书编次有《式斋藏书目录》。祝允明作有《甘泉陆氏藏书目序》,称他才高多识、雅德硕学,购书多异本。钱谦益称他“好学,居官手不释卷,家藏数万卷,皆手自雠勘”。著有《世摘录》、《式斋集》、《菽园杂记》十五卷,《四库总目》王鏊称为明朝记事书第一;又有《式斋集》,并行于世。
李歌者,霸州人。其母一枝梅,倡也。年十四,母教之歌舞。李艴然曰:“人皆有配偶,我可独为倡耶?”母告以衣食所仰,不得已。与母约曰:“媪能宽我,不脂泽,不荤肉,则可尔;否则有死而已!”母惧,阳从之。
自是缟衣素裳,唯拂掠翠鬟,然姿容如玉雪,望之宛若仙人,愈致其妍。人有招之者,李必询筵中无恶少年乃行。未行,复遣人觇之。人亦熟李行,不敢以亵语加焉。李至,歌道家游仙辞数阕,俨容默坐。或有狎之者,辄拂袖径出,弗少留;他日或再招,必拒不往。
益津县令年颇少,以白金遗其母。欲私之。李持刀入户,以巨木撑柱,骂曰:“吾闻县令为风化首,汝纵不能而忍坏之耶?今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乃真贼尔!岂官人耶?汝即来,汝即来吾先杀汝而后自杀尔!”令惊走。
时监州闻其贤,有子方读书,举秀才,聘为之妇,李尚处子也。居数年,天下大乱,夫妇逃难,俱为贼所执。贼悦李有殊色,欲杀其夫而妻之。李抱其夫诟曰:“汝欲杀吾夫即先杀我,我宁死决不从汝作贼也!”贼怒,并杀之。吁!倡犹能有是哉!可慨也。
尝读《内经》至《方盛衰论》,而殿之曰:“不失人情。” 未尝不瞿然起,喟然叹轩岐之入人深也!夫不失人情,医家所甚亟,然戛戛乎难之矣。大约人情之类有三:一曰病人之情,二曰旁人之情,三曰医人之情。
所谓病人之情者,五脏各有所偏,七情各有所胜。阳盛者,讳其热而惧投寒;阴盛者,讳其寒而惧投热;甚则忿怒填胸,而怨药之太温;忧思结臆,而怨药之太寒。其有膏粱之体,素耽安乐,病则忽焉,视之若轻,及闻治疗,乃曰:“吾无大苦,何必服药?” 强之再三,勉强从事,药才下咽,即曰:“已投药矣,病可无虑。” 病少退,则曰:“药之力也。” 少加剧,则曰:“药之害也。” 此皆好恶之私也。有等怯弱之夫,素多疑虑,闻死则惊,闻针则栗,闻药则疑。一遇病症,漫曰:“姑待之。” 迨至势迫,始曰:“姑试之。” 不知病日增,而药日迟,坐失事机,非药误之,乃自误之也。此犹豫之害也。有谓补阴者,恐其滞膈;补阳者,惧其助火;攻邪者,忧其伤正;发汗者,虑其亡阳。稍涉疑似,虽圣医亦不敢进。及用方之后,或用补而病益甚,或用攻而病转危,便执成见,深怨医者。不知病有浅深,药有轻重,用得其当,虽砒鸬可以回生;失其宜,虽参术转为厉阶。此成心之为害也。有讳疾不言,有隐情难告,甚而故隐病状,试医以脉。不知自古神圣,未有舍望、闻、问而独凭一脉者。且如气口脉盛,本知伤食,乃问其所食,则曰未尝;问其何病,则曰不详。乃至气息奄奄,犹曰:“脉理精微,君其审之。” 夫医者,意也。意有未达,脉何以知?此隐讳之害也。
所谓旁人之情者,或执有据之论,而病情未必相符;或兴无本之言,而医理何曾梦见?或操是非之柄,同我者,是之;异己者,非之。甚至薰莸不辨,妄肆品评,誉之则跖可为舜,毁之则凤可作鸮。致怀奇之士,拂衣而去,使深危之病,坐而待亡。此爱憎之害也。或有素所亲昵,谬加护惜,见医用药,过于峻猛,则曰:“何太急也?” 见药味稍多,则曰:“何太峻也?” 不知病有轻重,药有进退,病重则药宜重,病轻则药宜轻。若病当攻补,而拘于轻重,必致偾事。此执滞之害也。或有亲友邻里,素善周旋,及其有病,当先择医,不敢自用。医之能否,未之知也,先问其价,价轻者,遂留之;价高者,辞去。不知医之能否,在病之相宜与否,不在价之高下。价高者,未必能;价低者,未必不能。使庸医得行其技,以致病深身重,悔之何及。此贪利之害也。或有势位之家,富贵之族,其于医药,亦有难言者。荐医,动关生死,有意气之私厚而荐者,有庸浅之偶效而荐者,有信其利口而荐者,有贪其酬报而荐者。甚至徇情面,顾交情,虽知其不能,而姑试之。此情面之害也。
所谓医人之情者,或巧语诳人,或甘言悦听,或强辩相欺,或危言相恐。此便佞之流也。或见利之所在,徇情顺志,不顾病体,苟图衣食,而不肯尽心。此贪利之流也。或有学浅才疏,徒务虚名,不明病机,妄投药剂,以致变生百出。此愚妄之流也。或有素为名医,声望素著,及遇疑难之症,不敢用心揣摩,反引古方,胶柱鼓瑟,不知变通。此执古之流也。
凡若此者,孰非人情?而人情之详,尚多难尽。圣人以不失人情为戒,诚欲虑病之宜,必求其当;虑医之审,必求其精。必期不失,未免迁就;但迁就则碍于病情,不迁就则碍于人情。有必不可迁就之病情,而复有不得不迁就之人情,其将何法以处之?曰:“难言也。” 虽然,亦有法焉:病人之情,宜顺之;旁人之情,宜导之;医人之情,宜正之。能顺能导能正,斯不失人情,而医道可行矣。
余故详列其目,以为医家之戒,亦为病家之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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