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杀人
《战国策》〔两汉〕
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曰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曾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曾能信也。今臣之贤曾及曾子,而王之信臣,又未若曾子之母也,疑臣者曾适三人,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王曰:“寡人曾听也,请与子盟。”于是与之盟于息壤。
译文及注释
译文
过去曾参住在费地,费地有个与曾参同姓同名的人杀了人。有人告诉曾参的母亲,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说:‘我的儿子是不会杀人的。’她依旧织自己的布。过了一会儿,一个人跑来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仍然织布。又过了一会,又有人来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便惊恐万状,扔掉梭子,翻过垣墙,逃跑了。就连曾参这样贤德的人,他的母亲也会产生疑惑和不信任他。现在我不如曾参贤能,大王相信我又不如曾参的母亲相信曾参,非议我的更是不止三人,我担心大王恐怕会因为我的原因而扔掉梭子啊!”武王坚定地说:“我不会信别人的言论,让我们订立盟约吧!”于是秦武王和甘茂在息壤订立盟约。
座右铭
崔瑗〔两汉〕
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无 一作:毋)
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
世誉不足慕,唯仁为纪纲。
隐心而后动,谤议庸何伤?
无使名过实,守愚圣所臧。
在涅贵不淄,暧暧内含光。
柔弱生之徒,老氏诫刚强。
硁硁鄙夫介,悠悠故难量。
慎言节饮食,知足胜不祥。
行之苟有恒,久久自芬芳。
雉子班
佚名〔两汉〕
雉子,班如此。之于雉梁。无以吾翁孺,雉子。知得雉子高蜚止,黄鹄蜚,之以千里,王可思。雄来蜚从雌,视子趋一雉。雉子,车大驾马滕,被王送行所中。尧羊蜚从王孙行。
凿壁借光
刘歆〔两汉〕
匡衡字稚圭,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之。邑人大姓文不识。家富多书,衡乃与其佣作而不求偿。主人怪问衡。衡曰愿得主人书遍读之。主人感叹。资给以书。遂成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