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杀人
《战国策》〔两汉〕
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曰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曾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曾能信也。今臣之贤曾及曾子,而王之信臣,又未若曾子之母也,疑臣者曾适三人,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王曰:“寡人曾听也,请与子盟。”于是与之盟于息壤。
译文及注释
译文
过去曾参住在费地,费地有个与曾参同姓同名的人杀了人。有人告诉曾参的母亲,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说:‘我的儿子是不会杀人的。’她依旧织自己的布。过了一会儿,一个人跑来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仍然织布。又过了一会,又有人来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便惊恐万状,扔掉梭子,翻过垣墙,逃跑了。就连曾参这样贤德的人,他的母亲也会产生疑惑和不信任他。现在我不如曾参贤能,大王相信我又不如曾参的母亲相信曾参,非议我的更是不止三人,我担心大王恐怕会因为我的原因而扔掉梭子啊!”武王坚定地说:“我不会信别人的言论,让我们订立盟约吧!”于是秦武王和甘茂在息壤订立盟约。
孟母不欺子
韩诗外传〔两汉〕
孟子少时,东家杀豚,孟子问其母曰:“东家杀豚,何为?”母曰:“欲啖汝。”其母自悔而言曰:“吾怀妊是子,席不止,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也。今适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也。”乃买东家豚肉以食之,明不欺也。
琴歌
霍去病〔两汉〕
四夷既护,诸夏康兮。
国家安宁,乐无央兮。
载戢干戈,弓矢藏兮。
麒麟来臻,凤凰翔兮。
与天相保,永无疆兮。
亲亲百年,各延长兮。
故剑情深
《汉书》〔两汉〕
孝宣许皇后,元帝母也。父广汉,昌邑人,为暴室啬夫。广汉有女平君,十四五,当为内者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门,欧侯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媒介,遂与曾孙。及立为帝,平君为婕妤。是时,霍将军有小女,与皇太后有亲。公卿议更立皇后,皆心仪霍将军女,亦未有言。上乃诏求微时故剑,大臣知指,白立许婕妤为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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