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杀人
《战国策》〔两汉〕
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今臣之贤不及曾子,而王之信臣,又未若曾子之母也,疑臣者不适三人,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王曰:“寡人不听也,请与子盟。”于是与之盟于息壤。
译文及注释
译文
过去曾参住在费地,费地有个与曾参同姓同名的人杀了人。有人告诉曾参的母亲,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说:‘我的儿子是不会杀人的。’她依旧织自己的布。过了一会儿,一个人跑来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仍然织布。又过了一会,又有人来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便惊恐万状,扔掉梭子,翻过垣墙,逃跑了。就连曾参这样贤德的人,他的母亲也会产生疑惑和不信任他。现在我不如曾参贤能,大王相信我又不如曾参的母亲相信曾参,非议我的更是不止三人,我担心大王恐怕会因为我的原因而扔掉梭子啊!”武王坚定地说:“我不会信别人的言论,让我们订立盟约吧!”于是秦武王和甘茂在息壤订立盟约。
九诫
严光〔两汉〕
嗜欲者,溃腹之患也;货利者,丧身之仇也;嫉妒者,亡躯之害也;谗慝者,断胫之兵也;谤毁者,雷霆之报也;残酷者,绝世之殃也;陷害者,灭嗣之场也;博戏者,殚家之渐也,嗜酒者,穷馁之始也。
神农化民
《白虎通义》〔两汉〕
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
七哀诗三首·其三
王粲〔两汉〕
边城使心悲,昔吾亲更之。
冰雪截肌肤,风飘无止期。
百里不见人,草木谁当迟。
登城望亭燧,翩翩飞戍旗。
行者不顾反,出门与家辞。
子弟多俘虏,哭泣无已时。
天下尽乐土,何为久留兹。
蓼虫不知辛,去来勿与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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