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杀人
《战国策》〔两汉〕
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今臣之贤不及曾子,而王之信臣,又未若曾子之母也,疑臣者不适三人,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王曰:“寡人不听也,请与子盟。”于是与之盟于息壤。
译文及注释
译文
过去曾参住在费地,费地有个与曾参同姓同名的人杀了人。有人告诉曾参的母亲,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说:‘我的儿子是不会杀人的。’她依旧织自己的布。过了一会儿,一个人跑来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仍然织布。又过了一会,又有人来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便惊恐万状,扔掉梭子,翻过垣墙,逃跑了。就连曾参这样贤德的人,他的母亲也会产生疑惑和不信任他。现在我不如曾参贤能,大王相信我又不如曾参的母亲相信曾参,非议我的更是不止三人,我担心大王恐怕会因为我的原因而扔掉梭子啊!”武王坚定地说:“我不会信别人的言论,让我们订立盟约吧!”于是秦武王和甘茂在息壤订立盟约。
晏子谏杀烛邹
刘向〔两汉〕
齐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欲杀之。晏子曰: “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 。”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陇西行·天上何所有
佚名〔两汉〕
天上何所有,历历种白榆。
桂树夹道生,青龙对道隅。
凤凰鸣啾啾,一母将九雏。
顾视世间人,为乐甚独殊。
好妇出迎客,颜色正敷愉。
伸腰再拜跪,问客平安不。
请客北堂上,坐客毡氍毹。
清白各异樽,酒上正华疏。
酌酒持与客,客言主人持。
却略再拜跪,然后持一杯。
谈笑未及竟,左顾敕中厨。
促令办粗饭,慎莫使稽留。
废礼送客出,盈盈府中趋。
送客亦不远,足不过门枢。
娶妇得如此,齐姜亦不如。
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
蒿里
佚名〔两汉〕
蒿里谁家地,聚敛魂魄无贤愚。
鬼伯一何相催促,人命不得少踟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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