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井得一人
吕不韦〔先秦〕
宋之丁氏,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有闻而传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宋君令人问之于丁氏,丁氏对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于井中也。”求闻之若此,不若无闻也。(之于 一作:诸)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宋国的一户姓丁的人家,家中没有井,因而到外面打水浇地,经常派一人停留在外面专管打水。等到他家打了水井的时候,丁氏告诉别人说:“我家打水井得到了一个人。”有人听了就去传播:“丁家挖井挖到了一个人。”居住在国都中的人都在谈论这件事,使宋国的国君知道了这件事。宋国国君派人向丁氏询问情况,丁氏回答说:“多得到一个人的劳力,不是在井内挖到了一个人。”像这样得到的消息,还不如不知道。
注释
宋:周代诸侯国,在今河南商丘一带。
而:因而,所以。
溉汲:打水浇田。溉:浇灌;灌溉。汲:从井里取水。
居:停留。
及:待,等到。
简析
《穿井得一人》出自《吕氏春秋》。这则故事精简地揭示了信息传播中容易出现的误解和失真现象。丁氏原本只是说挖井后节省了人力,但传言却逐渐变形,最终变成了丁氏挖井挖出了一个人。这种误传不仅曲解了丁氏的原意,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全文阐明这样一个道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要保持警惕,避免轻信谣言,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辞,避免因表述不清而引起误解。
完善
启示
①道听途说不能轻信,不能盲从,更不能以讹传讹。
②不要轻信流言,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③在现实生活中对待传闻要有调查研究的审慎态度和去伪存真的求实精神。
完善
吕不韦
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战国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官至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编纂《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20余万言,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故史称“杂家”。书成之日,悬于国门,声称能改动一字者赏千金。此为“一字千金”。后因嫪毐集团叛乱事受牵连,被免除相邦职务,出居河南封地。不久,秦王政复命让其举家迁蜀,吕不韦担心被诛杀,于是饮鸩自尽。
郢书燕说
《韩非子》〔先秦〕
郢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因谓持烛者曰:“举烛”而误书“举烛”。举烛,非书意也。燕相国受书而说之,曰:“举烛者,尚明也;尚明也者,举贤而任之。”燕相白王,王大说,国以治。治则治矣,非书意也。
道德经·第三章
老子〔先秦〕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埳井之蛙
庄周〔先秦〕
谓东海之鳖曰:“吾乐与!出跳梁乎井干之上,入休乎缺甃之崖。赴水则接腋持颐,蹶泥则没足灭跗。还虷蟹与科斗,莫吾能若也。且夫擅一壑之水,而跨跱埳井之乐,此亦至矣。夫子奚不时来入观乎?”
东海之鳖左足未入,而右膝已絷矣。于是逡巡而却,告之海曰:“夫千里之远,不足以举其大;千仞之高,不足以极其深。禹之时,十年九潦,而水弗为加益;汤之时,八年七旱,而崖不为加损。夫不为顷久推移,不以多少进退者,此亦东海之大乐也。”
于是埳井之蛙闻之,适适然惊,规规然自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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