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忠(一○八四~一一四九),字牧庵,俗姓姚,鄞县(今浙江宁波)人。晚住隆兴府黄龙寺。为南岳下十五世,龙门清远禅师法嗣。高宗绍兴十九年卒,年六十六(据《佛祖通载》卷三○,《嘉泰普灯录》作年六十)。《嘉泰普灯录》卷一六、《五灯会元》卷二○、《宝庆四明志》卷九有传。今录诗十三首。
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
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违曰悖德,害仁曰贼,济恶者不才,其践形,惟肖者也。
知化则善述其事,穷神则善继其志。不愧屋漏为无忝,存心养性为匪懈。恶旨酒,崇伯子之顾养;育英才,颍封人之锡类。不弛劳而厎豫,舜其功也;无所逃而待烹,申生其恭也。体其受而归全者,参乎!勇于从而顺令者,伯奇也。
富贵福泽,将厚吾之生也;贫贱忧戚,庸玉汝于成也。存,吾顺事;没,吾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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