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宋国有个种地的农民,他的田地中有一截树桩。一天,一只跑得飞快的野兔撞在了树桩上,折断了脖子死了。于是,他便放下他的农具日日夜夜守在树桩子旁边,希望能再得到一只兔子。然而野兔是不可能再次得到了,而他自己也被宋国人耻笑。
注释
株:树桩。
走:跑。
触:撞到。
折:折断。
因:于是,就。
释:放,放下。
耒(lěi):一种农具。
冀:希望。
复:又,再。
得:得到。
身:自己。
为:被,表被动。
今有客马,日行三百里。客去忘持衣。日已三分之一,主人乃觉。持衣追及, 与之而还;至家视日四分之三。问主人马不休,日行几何?答曰:七百八十里。
术曰: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半其余,以为法。〔按:此术“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者,除,其减也。减之余,有 十二分之五,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去其还,存其往。率之者,子不可半,故倍母,二十四分之五。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
副置法,增三分日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五者,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三分之一者,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并连此数,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是为客用日率也。然则主人用日率者,客马行率也;客用日率者,主人马行率也。母同则子齐,是为客马行率五,主人马行率十三。于今有术,三百里为所有数, 十三为所求率,五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以三百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主人马一日行。〔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以母二十四而一,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
汤伊尹之状也。汤质皙而长,颜以髯,兑上丰下,倨身而扬声。《晏子春秋》
夏桀无道,罪谏者,汤使人哭之。桀怒汤,以谀臣赵梁计,召而囚之均台,置之种泉,嫌于死。汤乃行赂,桀遂释之,而赏之赞茅。《太公金匮》
桀为无道……汤乃惕惧,忧天下之不宁,欲令伊尹往视旷夏,恐其不信,汤由亲自射伊尹。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曰:“桀迷惑於末嬉,好彼琬琰,不恤其众。众志不堪,上下相疾,民心积怨,皆曰:‘上天弗恤,夏命其卒。’”汤谓伊尹曰:“若告我旷夏尽如诗。”汤与伊尹盟,以示必灭夏。伊尹又复往视旷夏,听于末嬉。《吕氏春秋》
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史记》
遝至乎夏王桀,天有酷命,日月不时,寒暑杂至,五谷焦死,鬼呼国,鹤鸣十夕余。天乃命汤于镳宫:“用受夏之大命。夏德大乱,予既卒其命于天矣,往而诛之,必使汝堪之。”汤焉敢奉率其众,是以乡有夏之境,帝乃使阴暴毁有夏之城,少少有神来告曰:“夏德大乱,往攻之,予必使汝大堪之。予既受命于天,天命融隆火,于夏之城闲西北之隅。”汤奉桀众以克有,属诸侯于薄,荐章天命,通于四方,而天下诸侯莫敢不宾服,则此汤之所以诛桀也。《墨子》
汤受命而伐之,战于鸣条,桀师不战,汤遂放桀,与末嬉嬖妾同舟,流于海,死于南巢之山。《列女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