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禽不兽
冯梦龙〔明代〕
凤凰寿,百鸟朝贺,惟蝙蝠不至。凤责之曰:“汝居吾下,何踞傲乎?”蝠曰:“吾有足,属于兽,贺汝何用?”一日,麒麟生诞,蝠亦不至。麟亦责之。蝠曰:“吾有翼,属于禽,何以贺与?”麟凤相会,语及蝙蝠之事,互相慨叹曰:“如今世上恶薄,偏生此等不禽不兽之徙,真个无奈他何!”
冯梦龙
冯梦龙(1574-1646),明代文学家、戏曲家。字犹龙,又字子犹,号龙子犹、墨憨斋主人、顾曲散人、吴下词奴、姑苏词奴、前周柱史等。汉族,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出身士大夫家庭。兄梦桂,善画。弟梦熊,太学生,曾从冯梦龙治《春秋》,有诗传世。他们兄弟三人并称“吴下三冯”。
焚鼠毁庐
宋濂〔明代〕
越西有独居男子,结茨以为庐,力耕以为食。久之,菽粟盐酪具无仰于人。尝患鼠,昼则累累然行,夜则鸣啮至旦,男子积憾之。一旦被酒归,始就枕,鼠百故恼之,目不得瞑。男子怒,持火四焚之。鼠死,庐亦毁。次日酒解,伥伥无所归。龙门子唁之。男子曰:“人不可积憾哉!予初怒鼠甚,见鼠不见庐也,不知祸至于此。”
田登为郡守
《古今谭概》〔明代〕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张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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