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诩
(1455—1514)广东南海人,字廷实,号东所。师事陈献章。成化二十年进士。授户部主事,丁忧后,隐居不仕,累荐不起。正德中召为南京通政司参议,谒孝陵而归。其学以自然为宗,求“忘己”、“无欲”,即心观妙,以揆圣人之用。有《白沙遗言纂要》、《南海杂咏》、《东所文集》。
田登为郡守
《古今谭概》〔明代〕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张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清江裂石·西湖
屠隆〔明代〕
淼淼重湖背郭斜,永日坐蒹葭。四面山青不断,楼阁外、乱水明霞。有画船锦缆载词客,金翘杂佩,强半挟吴娃。水穷处、长林古寺,夏木绿阴遮。
回首望空明,白鸥隐隐飞来,带一片轻沙。把酒问西湖,今来古往,都不管兴亡、旧恨年华。且与君、棹扁舟,听取哀弦急筑,散发弄荷花。
狱中血书
杨涟〔明代〕
涟今死杖下矣!痴心报主,愚直仇人;久拼七尺,不复挂念。不为张俭逃亡,亦不为杨震仰药,欲以性命归之朝廷,不图妻子一环泣耳。
打问之时,枉处赃私,杀人献媚,五日一比,限限严旨。家倾路远,交绝途穷,身非铁石,有命而已。雷霆雨露,莫非天恩,仁义一生,死于诏狱,难言不得死所。何憾于天?何怨于人?
惟我身副宪臣,曾受顾命。孔子云:“托孤寄命,临大节而不可夺!”持此一念,终可以见先帝于在天,对二祖十宗与皇天后土、天下万世矣。大笑,大笑,还大笑!刀砍东风,于我何有哉?
涟即身无完骨,尸供蛆蚁,原所甘心。但愿国家强固,圣德刚明,海内长享太平之福。此痴愚念头,至死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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