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魏文侯与掌管山泽的官员约定好去打猎。这天,魏文侯与文武百官开怀畅饮,天突然下起雨来。魏文侯正要去赴约,周围的官员们说:“今天您喝酒喝得高兴,天又下雨,您将要到什么地方去?”魏文侯说:“我与掌管山泽的官约好了去打猎,虽然现在很高兴,但是怎么可以不遵守约定呢?”于是魏文侯便前往,亲自取消了约定。魏国从此之后就强盛起来。——选自《魏文侯书——约不可失》
注释
魏文侯:战国时魏国国君,在诸侯中有美誉,曾任西门豹为邺守。
虞人:掌管山泽的官。
期:约定,约会。
雨:下雨。名词活用动词。
焉:哪里。
之:
本文讲述了魏文侯不因客观因素为由守信赴约的事。他与虞人约定打猎,即使当天饮酒正乐且天降大雨,他也坚持赴约,不因私欲和天气变故而违背承诺。文侯的行为体现了古代君子的诚信之道,他以身作则,维护了与臣子的约定。这一小事彰显出其治国的大智慧,为魏国日后的强盛奠定了道德和威信的基础。此文以小见大,强调了诚信的重要性。
逄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羿。
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孟子·离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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