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1625~1682)清代词人、骈文作家。字其年,号迦陵。宜兴(今属江苏)人。清初诸生,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授翰林院检讨。54岁时参与修纂《明史》,4年后卒于任所。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
“心则通矣,人于手则窒,手则合矣,反于神则离。无所取于其前,无所识于其后。达之于不可迕,无度而有度。天机阖辟,而吾不知其故。”禹卿之论书如是,吾闻而善之。禹卿之言又曰:“书之艺自东晋王羲之,至今且千余载,其中可数者,或数十年一人,或数百年一人。自明董尚书其昌死,今无人焉。非无为书者也,勤于力者不能知,精于知者不能至也。”
禹卿作堂于所居之北,将为之名。一日,得尚书书“快雨堂”旧匾,喜甚,乃悬之堂内,而遗得丧,忘寒异,穷昼夜,为书自娱于其间。或誉之,或笑之,禹卿不屑也。今夫鸟鷇而食,成翼而飞,无所于劝,其天与之耶?虽然,俟其时而后化。今禹卿之于尚书,其书殆已至乎?其尚有俟乎?吾不知也。为之记,以待世有识者论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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