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肃我祖,国自豕韦,黼衣朱绂,四牡龙旂。彤弓斯征,抚宁遐荒,总齐群邦,以翼大商,迭披大彭,勋绩惟光。至于有周,历世会同。王赧听谮,实绝我邦。我邦既绝,厥政斯逸,赏罚之行,非由王室。庶尹群后,靡扶靡卫,五服崩离,宗周以队。我祖斯微,迁于彭城,在予小子,勤诶厥生,厄此嫚秦,耒耜以耕。悠悠嫚秦,上天不宁,乃眷南顾,授汉于京。
于赫有汉,四方是征,靡适不怀,万国逌平。乃命厥弟,建侯于楚,俾我小臣,惟傅是辅。兢兢元王,恭俭净一,惠此黎民,纳彼辅弼。飨国渐世,垂烈于后,乃及夷王,克奉厥绪。咨命不永,唯王统祀,左右陪臣,此惟皇士。
如何我王,不思守保,不惟履冰,以继祖考!邦事是废,逸游是娱,犬马繇繇,是放是驱。务彼鸟兽,忽此稼苗,烝民以匮,我王以愉。所弘非德,所亲非俊,唯囿是恢,唯谀是信。睮睮谄夫,咢咢黄发,如何我王,曾不是察!既藐下臣,追欲从逸,嫚彼显祖,轻兹削黜。
嗟嗟我王,汉之睦亲,曾不夙夜,以休令闻!穆穆天子,临尔下土,明明群司,执宪靡顾。正遐由近,殆其怙兹,嗟嗟我王,曷不此思!
非思非鉴,嗣其罔则,弥弥其失,岌岌其国。致冰匪霜,致队靡嫚,瞻惟我王,昔靡不练。兴国救颠,孰违悔过,追思黄发,秦缪以霸。岁月其徂,年其逮耇,于昔君子,庶显于后。我王如何,曾不斯觉!黄发不近,胡不时监!
庄严伟大的我们的祖先,从豕韦氏开始建国,穿戴着饰有斧形图案的黼衣和饰有“亚”字图案的朱绂,驾驭着四匹雄马拉的战车,上插龙旃。被赐给彤弓,专司征伐;安抚边远地的人民,总管众多邦国,来辅佐大商朝。后来又有大彭,也是功勋卓著。到了周朝的时候,我们楚国几代位列诸侯,参与会盟。后来周赧王听信谗言,削夺了我们楚国的爵位。我们楚国既与周朝断绝关系,周朝的政令更不再在楚国施行。赏功罚罪的事也不再由周王朝决定。朝廷大臣和诸侯王,都不再辅佐、护卫周朝;京城周围五服的地区,都分崩离析,宗周便这样瓦解了。我们的祖先也衰微了,迁徙到彭城居住。到了我们这一辈,那生活真是勤苦之极啊。遭遇了强秦欺侮的灾祸,先王祇好
汉景帝二年(前155),薄太后去世。楚王戊在服丧期间违制,论处削土,就私下与吴王阴谋勾结叛乱;而且楚王戊荒淫无道、不思德政,众臣劝阻不听,反遭威胁施刑,纷纷逃离。作为楚王戊傅的作者韦孟,曾为楚王戊祖父元王、父夷王两代傅,对楚王戊有很深的感情,眼看戊行为不端,很是担心,于是作该诗来劝谏戊。
全诗共分三个段落,首段着重写豕韦氏盛衰变迁,并颂扬了楚元王“恭俭”、“惠民”的美德,同时,表明自己作为一个王侯老臣,出身高贵,教养有素,忠君辅主,大节卓著。该部分以叙史来讽谕王戊。
第二部分歌颂汉朝立国,承天昌盛,封建立楚,元王功德声望很高,并且拥有一批贤才俊杰,为王戊留下珍重的基础。这就表明作者自己负有国家重托,辅助王戊保守基业,必须对王戊无道行为提出忠告。于是急切而尖锐地批评王戊骄横淫逸,不务根本,违反法制,毁坏传统,信谄拒谏,疏远老臣,危害国家,十分危险。
最后一段恳切希望王戊明察,改过自新,一再地告诫王戊如再不思改悔,妄为下去,必将危及邦国,离
孝景三年,吴楚反。亚夫以中尉为太尉,东击吴楚。因自请上曰:“楚兵剽轻,难与争锋。原以梁委之,绝其粮道,乃可制。”上许之。
太尉既会兵荥阳,吴方攻梁,梁急,请救。太尉引兵东北走昌邑,深壁而守。梁日使使请太尉,太尉守便宜,不肯往。梁上书言景帝,景帝使使诏救梁。太尉不奉诏,坚壁不出,而使轻骑兵弓高侯等绝吴楚兵后食道。吴兵乏粮,饥,数欲挑战,终不出。夜,军中惊,内相攻击扰乱,至於太尉帐下。太尉终卧不起。顷之,复定。后吴奔壁东南陬,太尉使备西北。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不得入。吴兵既饿,乃引而去。太尉出精兵追击,大破之。吴王濞弃其军,而与壮士数千人亡走,保於江南丹徒。汉兵因乘胜,遂尽虏之,降其兵,购吴王千金。月馀,越人斩吴王头以告。凡相攻守三月,而吴楚破平。於是诸将乃以太尉计谋为是。由此梁孝王与太尉有隙。
归,复置太尉官。五岁,迁为丞相,景帝甚重之。景帝废栗太子,丞相固争之,不得。景帝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与太后言条侯之短。
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让曰:“始南皮、章武侯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窦太后曰:“人主各以时行耳。自窦长君在时,竟不得侯,死后乃其子彭祖顾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景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丞相议之,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景帝默然而止。
其后匈奴王徐卢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劝后。丞相亚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景帝曰:“丞相议不可用。”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亚夫因谢病。景帝中三年,以病免相。
顷之,景帝居禁中,召条侯,赐食。独置大胾,无切肉,又不置櫡。条侯心不平,顾谓尚席取櫡。景帝视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条侯免冠谢。上起,条侯因趋出。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
居无何,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怒而上变告子,事连汙条侯。书既闻上,上下吏。吏簿责条侯,条侯不对。景帝骂之曰:“吾不用也。”召诣廷尉。廷尉责曰:“君侯欲反邪?”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邪?”吏曰:“君侯纵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条侯,条侯欲自杀,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呕血而死。国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