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一枝花 -张哈哈
0:00 / 0:00 (朗诵:琼花)
12
播放列表
    初始的播放列表项
  • 0.25x
  • 0.5x
  • 0.75x
  • 1.0x
  • 1.25x
  • 1.5x
  • 2.0x
  • 列表循环
  • 随机播放
  • 单曲循环
  • 单曲播放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父善游

引婴儿投江

吕不韦 吕不韦〔先秦〕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
收藏
下载
复制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有个经过江边的人,看见一个人正拉着一个小孩要把他投到江里去,小孩吓得直哭。过江的人忙问这样做的原因,那人回答:“这孩子的父亲擅长游泳。”孩子的父亲虽然擅长游泳,这个小孩难道也立即会游泳吗?这样处理事情,肯定是谬误的啊!

注释
善:擅长。
方引:正带着,牵着。方,正在。引:带着,抱着。
之:代词,指婴儿。
岂:难道。
遽急:立即。
过于江上:经过江边。
以此任物:用这种观点来对待事物。任,对待。任物:对待事物。以:用。
悖:违反。

展开阅读全文 展开

创作背景

  此文出自《吕氏春秋》。它是战国末年(公元前221年前后)秦国丞相吕不韦组织属下门客们集体编撰的杂家著作,又名《吕览》。在公元前221年写成,当时正是秦国统一六国前夜。

完善

简析

  这篇短文描述了一个发生在江边的场景,引出问题,再揭示原因,最后进行总结和批判,使得读者能够深刻理解和领会其中蕴含的道理。作者在文末明确指出即使父亲擅长游泳,也不能保证孩子也擅长游泳,这告诉我们,知识与技能是无法遗传的,用这种观点对待事物是违反常理的;文中人这种以偏概全、盲目推断的做法,在处理事情时必然导致谬误。

完善
吕不韦

吕不韦

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战国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官至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编纂《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20余万言,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故史称“杂家”。书成之日,悬于国门,声称能改动一字者赏千金。此为“一字千金”。后因嫪毐集团叛乱事受牵连,被免除相邦职务,出居河南封地。不久,秦王政复命让其举家迁蜀,吕不韦担心被诛杀,于是饮鸩自尽。

猜您喜欢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九歌·河伯

屈原 屈原〔先秦〕

与女游兮九河,冲风起兮横波。
乘水车兮荷盖,驾两龙兮骖螭。
登昆仑兮四望,心飞扬兮浩荡。
日将暮兮怅忘归,惟极浦兮寤怀。
鱼鳞屋兮龙堂,紫贝阙兮珠宫。
灵何为兮水中?乘白鼋兮逐文鱼,
与女游兮河之渚,流澌纷兮将来下。
子交手兮东行,送美人兮南浦。
波滔滔兮来迎,鱼鳞鳞兮媵予。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旱麓

诗经·大雅·文王之什〔先秦〕

瞻彼旱麓,榛楛济济。岂弟君子,干禄岂弟。

瑟彼玉瓒,黄流在中。岂弟君子,福禄攸降。

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岂弟君子,遐不作人?

清酒既载,骍牡既备。以享以祀,以介景福。

瑟彼柞棫,民所燎矣。岂弟君子,神所劳矣。

莫莫葛藟,施于条枚。岂弟君子,求福不回。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单子知陈必亡

佚名 佚名〔先秦〕

  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朝觌矣,道茀不可行也。侯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蓺,膳宰不置饩,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县无旅舍。民将筑台于夏氏。及陈,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宾不见。

  单子归,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王曰:“何故?”对曰:“夫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草木节解而备藏,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修城郭宫室。’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其时儆曰:“收而场功,待而畚梮,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里。’此先王所以不用财贿,而广施德于天下者也。今陈国火朝觌矣,而道路若塞,野场若弃,泽不陂障,川无舟梁,是废先王之教也。”

  “《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国有郊牧,疆有寓望,薮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御灾也,其余无非谷土,民无悬耜,野无奥草。不夺民时,不蔑民功。有优无匮,有逸无罢。国有班事,县有序民。’今陈国道路不可知,田在草间,功成而不收,民罢于逸乐,是弃先王之法制也。

  “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门尹除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司空视途,司寇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水师监濯,膳宰致饔,廪人献饩,司马陈刍,工人展车,百官以物至,宾入如归。是故小大莫不怀爱。其贵国之宾至,则以班加一等,益虔。至于王吏,则皆官正莅事,上卿监之。若王巡守,则君亲监之。’今虽朝也不才,有分族于周,承王命以为过宾于陈,而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

  “《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今陈侯不念胤续之常,弃其伉俪妃嫔,而帅其卿佐以淫于夏氏,不亦渎姓矣乎?陈,我大姬之后也。弃衮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简彝乎?是又犯先王之令也。

  “昔先王之教,懋帅其德也,犹恐殒越。若废其教而弃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将何以守国?居大国之间,而无此四者,其能久乎?”

  六年,单子如楚。八年,陈侯杀于夏氏。九年,楚子入陈。

下载PDF
查看PDF效果
PDF设置
扫码下载APP
诗词陪伴每一刻
支持安卓、IOS、鸿蒙系统
© 2026 古文岛 | 诗文 | 名句 | 古籍 | 作者 | 字词 |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