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诗
大舜云:“诗言志,歌永言。”圣谟所析,义已明矣。是以“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舒文载实,其在兹乎!诗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
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昔葛天乐辞,《玄鸟》在曲;黄帝《云门》,理不空弦。至尧有《大唐》之歌,舜造《南风》之诗,观其二文,辞达而已。及大禹成功,九序惟歌;太康败德,五子咸怨:顺美匡恶,其来久矣。自商暨周,《雅》、《颂》圆备,四始彪炳,六义环深。子夏监绚素之章,子贡悟琢磨之句,故商、赐二子,可与言诗。自王泽殄竭,风人辍采,春秋观志,讽诵旧章,酬酢以为宾荣,吐纳而成身文。逮楚国讽怨,则《离骚》为刺。秦皇灭典,亦造《仙诗》。
译文
虞舜曾说:“诗是表达思想情感的,歌是让这种表达更加悠长。”圣人这样分析,道理已经很清楚了。因此,“在心里是情志,说出来就是诗”,铺陈文辞来承载真实的内容,大概就在这里吧!所谓“诗”,就是扶持,扶持人的性情;《诗经》三百篇的概括,其要义归结为“思想纯正”,用“扶持”来解释“诗”,是与之相符的。
人天生具有喜、怒、哀、惧、爱、恶、欲这七种情感,接触外物就会产生感应,因感于外物而吟咏自己的情志,这无非是自然而然的事。从前葛天氏的乐歌辞,其中就有《玄鸟》一曲;黄帝的《云门》乐舞,按理说也不是空弦虚奏。到了尧帝时有《大唐》之歌,舜帝创作了《南风》之诗,看这两篇的
此文开篇援引舜帝“诗言志,歌永言”确立诗歌的抒情本质,又以“持人情性”解“诗”,统合孔子“思无邪”的诗教观,简明扼要地兼顾了诗歌的审美表达与道德规范。继而从“人禀七情,应物斯感”出发,梳理上古至先秦的诗歌演变:既肯定《雅》《颂》的圆备精深,也包容《离骚》的讽怨与“五子之歌”的哀怒,并以秦皇作《仙诗》为例,展现通达的史家眼光。全文骈散相间,用典贴切,在百余字中勾勒出先秦诗学的大致脉络,体现了刘勰“以简驭繁”的文论功力。
刘勰(约公元465——520),字彦和,生活于南北朝时期的南朝梁代,中国历史上的文学理论家、文学批评家。汉族,生于京口(今镇江),祖籍山东莒县(今山东省莒县)东莞镇大沈庄(大沈刘庄)。他曾官县令、步兵校尉、宫中通事舍人,颇有清名。晚年在山东莒县浮来山创办(北)定林寺。刘勰虽任多种官职,但其名不以官显,却以文彰,一部《文心雕龙》奠定了他在中国文学史上和文学批评史上的地位。

下载PDF
查看PDF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