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众如斗寡,刑名是也。故万人一心,刑名之效。苟士不悉吾令,而徒以手足为强者,又其次也。执挺之夫,可挞坚利,刑名定也。到此则尽是实境矣,故次之以《实战》。
戒铳手
夫铳手善能打贼,使狂势少挫,以助杀手之胆。杀手胆壮,杀得贼败,自可保铳手之命。即各艺虽有不同,均为彼此救护保全,何况挣立功名,通是大家受用。临时击射不如法,故意高向、低向、歪向、畏惧、颤摇、后顾者,斩。交锋时,许杀手队总并本管队总先截去一耳,回兵查处。若有把总在近,就送斩首。各鸟铳队长、兵,凡一列开,就将身后系某旗、队,即行问记。鸟铳阵亡,所配相对在后杀手偿命。凡战,获首级,每十颗中,以二给鸟铳、射手无杀器者。
惩虚铳
凡枪铳等手,遇贼在远时,因我胆怯,每于数百步外,铅子所不到处,大小铳炮只管浪发。或贼本少,我铳尽发,既打不到他,又可惜火药气力;及至贼近,与拥众冲来,却称火药铅子用尽,束手送死而已。今遇贼来,不论远近,只听中军号炮一举,吹天鹅声,铳手放铳。依令分为几层,轮班点放,着正平平,对贼击射。若贼成宗来,每人只指定贼宗当中一贼打。不闻中军号炮响,不吹天鹅声,便贼进营里来,也不许放铳。先发者,便一铳打死二贼,亦不准功,必以军法斩首。平时火器收惜不如法,临阵致药湿、线湿,或不及燃,或终不燃,或不能燃发者,俱以军法斩首。把总以下知而不举,及姑息不治者,连坐。因而误事者,一体斩首。
申战彀
凡列阵,须一息而定,列时勿使敌知尤妙。敌不知,则用暗令列阵;敌知,则用明令列阵。列毕,火器在先,抬阵而前。或寇来冲我,或列阵待我,俟到五十步内,火器听令齐发。只有一次次看起火,各射火箭、弓箭,且行且射。兵士乘火烟如云,一齐拥进,须是飞走,毋乱队伍,蜂丛蚁附,如山崩,如墙堵,不可毫发迟疑,无有不胜。此非击杀之力,乃火烟之势,飞进之雄,夺其心目,径前交锋,彼自靡矣。兵法谓:“势险节短”,“始如处女,敌人开户;终如脱兔,敌不及拒”,不其然乎?
自来兵见贼,列阵一完,便如此飞跑,向前冲去,口中喊声不绝,中途决不住脚,认是何等强贼,未有不败者。若贼见我兵方在列阵,一拥先来,我兵未有不夺气者。凡趋战时,正跑间,间有跌倒一二,或器械所累,或脚步迟缓,或一时发沙昏晕,或为矢石、铅子所中,未必丧命,便是父子、兄弟,且不必回顾;健者只是跑向前,杀败了贼,回兵从容收拾调理,必可保全性命。若不奋心向前,且顾跌倒的,稍致迟延,使贼又举铳一轮,所伤愈多,被贼冲来,大势一败,不惟毕竟救不出伤倒之兵,且并健者亡之矣。此万万急要一着。盖贼虽亦有鸟铳,惟一跑向前,不过一二发,跑到身边,短器相接,铳无所用矣。若与贼各立定对打,伤多气夺,再进不得也。
责救应
凡当先者,一队被围,本旗各队不救;一旗被围,别旗不救;一哨被围,别哨不救,致令陷失者,俱以军法照所失队、旗、哨、把,斩其不救队、旗、哨、把。
恤阵亡
凡亡一人,本甲无贼级者,各扣工食一月,给亡者之家优恤。失队长扣一队,失旗总扣一旗,失哨官扣一哨。获功合前例,其所失通免究,亦不扣工食,亡兵、亡官,官为给银优恤。各管下应斩首正犯,不扣。应军法捆打者,又罚其工食,非止于罚工食而免也。凡所谓恤其家者,不止于罚工食以恤之,仍有题奏荫子世袭之恤也。
弃背伤
若大阵败走,被贼杀死官兵,伤在背后者,还以败事论,并不优恤。
齐士心
杀贼只是万人一心,强者不得先进,弱者不得退后。如临阵敢有一人非令先进,即斩贼首、得贼马而还,亦以违令军法从事。
公贼赀
战间,贼遗财宝、金银、布帛、器械之类,此诱我兵争抢,彼得乘机冲杀,往往堕其套中。今后临阵,遇有财帛,听派定取功兵收拾看守。待战胜收兵,查明均赏,兵士、将领不得辄取。如有隐匿、克留,及后进、次到、浑赖者,虽有功,俱以军法处。若正战时,贼忽丢弃财货,正是将败之际,或诱我贪取,彼得乘机逃走,甚至乘机杀来,反得胜我。即首级诱我争夺,贼得乘机败我,亦是前计。除不取首级,已有禁令,若见财帛,径行埋弃。胜负只在毫发间,各兵务要加力百倍,益行奋勇前进,务使贼败尽灭。他的头也是我袖中之物,那一件贼物不是我的?如违令图财、争级,致兵陷没,或贼冲突得脱,抢财物之兵,不分首从,与总、哨官俱以军法斩。
原军法
凡临阵退缩,许队长割兵耳,旗总割队长耳,哨官割旗总耳,哨官径将队兵斩首,把总径将哨官斩首。若各故纵,明视退缩,不肯割斩者,罪坐不肯割斩之人。
罚故避
但有诈病,故将军器、马匹损坏,及预先损失而临阵方举,希图免战者,斩首示众,仍查治本管旗、队人役。
禁私仇
将、卒有私仇,至临阵互相报复者,军法从事。
处水陷
凡军前有水陷,我则据高以待之,候贼至陷中,即击。若贼不来,则设伏退军诱之。
经山谷
凡有山谷处,遇战必先设伏,佯兵诱之,入伏攻之。
死旗鼓
凡失旗鼓旌节者,全队斩;或为贼所取者,亦全队斩。有功准赎。
失战马
临阵失马者,斩。力战而马被伤杀者,不坐。
保阵降
凡当阵之时,贼方迎锋而来,若系被掳驱之前向者,今给每哨降旗二面,远远共呼:“丢了枪刀,不杀!”若系丢了枪刀者,令径往白旗下,听委官收护。战毕,开数报验,资送还家。每收降人一口,委官人役赏银五钱。若官兵妄杀一级,定将下手之人偿命。各相近队伍头目不行举首者,处治。若闻呼不降,径持枪刀前来者,听于阵上杀之,仍同贼级录功。
刑俘奸
临阵追获贼妇,未奉明文配赏而奸淫者,以军法论。比年有此一事,犯者曰:“此妇被贼掳去为夷狄妻奴,今某无知收留,尚是中国一处人。”余曾折之曰:“他是贼,你也是贼耶?”无言可对,斩之。
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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